烟台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的规定,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在校本科生转入其他专业学习。为规范此项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学校允许本科生在入学一学年后转专业一次。转专业由教务处统一规划,依据学生的学习成绩,择优办理。每年转专业的学生数一般控制在本专业同届学生总数的10%以内。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可申请转专业: (1)确有某种特长,转专业之后有利于发挥其特长者; (2)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确有某种特殊原因,经学校认可,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1)第一学年所学课程有不及格者(以期末正常考试成绩为准); (2)入学以来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3)艺术类、体育类、合作办学类、对口高职、专升本、3+2、3+4和国家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以及其它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的学生不得调整专业; (4)招生专业跨文理大类者一般不予调整(文理兼招的专业除外); (5)学生转专业可以在同一招生录取批次的专业之间进行,也可以由一批次录取的专业转入二批次录取的专业,不得由二批次录取的专业转入一批次录取的专业。 二、具体程序 1.制定计划: 每年6月份,由各学院提出接收专业、名额和要求,并报学校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确认后向学生公布。 2.报名: (1)学生转专业前须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慎重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由所在学院在不超过本专业同届学生总数10%的范围内,择优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 (2)转专业学生须填写《烟台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每人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 (3)经所在学院审核确定的学生名单,由院领导签字盖章,报送至学校教务处。 3.考试和录取: (1)教务处根据转入专业的要求,组织公开考试或专业测试; (2)学校根据考试(或专业测试)成绩,择优选拔,确定拟录取名单(确有特长的学生还须接受学院专家测试认可),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3)经公示无异议后,录取名单由教务处通知相关学院,并由学院通知学生本人。转专业学生一经录取,不得转回原专业。 三、学籍管理和教学安排 1.转专业录取的学生,随一年级学生参加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专业必修课的学习,可随二年级学生参加部分选修课的学习,不必参加军训。 2.学生已修读的相关课程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由接收学院认定后,报教务处做课程替换;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应补修。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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