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一本理科大学排名
名次 | 学校名称 | 在全国排名 | 所在地区 | 类型 | 总分 | 科学研究 | 人才培养 | 综合声誉 |
1 | 重庆大学 | 33 | 重庆 | 综合 | 67.26 | 66.1 | 67.66 | 70.27 |
2 | 西南大学 | 50 | 重庆 | 综合 | 65.15 | 63.15 | 66.45 | 67.72 |
3 | 重庆医科大学 | 126 | 重庆 | 医药 | 62.8 | 61.87 | 63.86 | 61.97 |
4 | 重庆邮电大学 | 211 | 重庆 | 理工 | 61.96 | 60.8 | 63.09 | 61.81 |
5 | 重庆交通大学 | 218 | 重庆 | 理工 | 61.93 | 61.07 | 63.16 | 60.16 |
6 | 重庆工商大学 | 224 | 重庆 | 财经 | 61.89 | 60.7 | 62.99 | 61.97 |
7 | 重庆理工大学 | 268 | 重庆 | 理工 | 61.73 | 60.68 | 63 | 60.49 |
重庆2017高考政策出台取消两项地方性招生政策
昨天,重庆市2017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会议在市教育考试院召开。截至3月21日,2017年全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总人数247490人,与同口径相比基本持平。
备受考生及考生家长关注的招生办法也已出炉,今年重庆市取消了“农村独生女”、“三峡库区搬迁移民子女”两项加分照顾政策;在高职对口招生报名条件上也有调整,护理类、药剂类、教育类专业仅限经市教委审批的,具有医药卫生类、教育类等国家控制类专业举办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对应专业毕业生报考,其他考生不得报考。
普通文理类220654人报考
今年报考普通文理类的考生220654人,高职对口考生18844人,中职直升生7838人,体育单招122人,残疾单招32人。 从报考层次来看:本科层次213731,高职专科层次6923人。
从科类结构来看:文史类考生91256人(其中:普通文科考生70820人,文科艺术类考生16667人,文科体育类考生3769人),占普通类41.4%;理工类考生129398人(其中:普通理科考生125007人,理科艺术类考生3355人,理科体育类考生1036人),占58.6%。考试类型依然分三类
重庆市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类型依然分为普通文理类、高职对口类、中职直升类三个类型;其中,普通类、高职对口类招生层次分为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中职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国家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重庆市教委牵头举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二等奖者,报考获奖专业科类对应高校招生专业时,可免专业综合考试,依次按300分、270分、240分、260分、230分直接计入专业综合考试成绩。如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则按分值最高项计入。
中职直升文化统考语文、数学2科,与高职对口类同题,满分均为200分。专业综合科由学校组织考试。
高职分类考试办法将尽快公布
目前重庆正在研究制定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在充分吸收上海、浙江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配套方案。从2018年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正式实施新的方案。 同时,进一步完善《重庆市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尽快向社会公布,并于2018年正式实施。
重庆高考照顾政策分三类
根据《重庆市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重庆市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主要有以下3类。
一、加分投档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所有照顾分值只能加入文化成绩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不得累加)。
1、1月1日前,应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市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以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学生运动会(参加片区、单项邀请赛等除外)在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健美操9个项目获集体(单项)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或参加以上比赛及项目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报考普通文、理科,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报考艺术、体育类不加分)(1月1日后获得的,不享受加分)。同时拥有多项项目证书、荣誉的,分值不累加。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及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3、重庆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优先投档或录取
1、高考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有关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计划时,对符合条件的可予以优先投档,高等学校应当予以积极支持。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艺术、体育类采用全投方式的院校除外)。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者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其他方式录取
1、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定向就业招生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
3、贫困专项计划(国家专项)、市属本科一批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在录取时经征集志愿后还不能完成计划,经录取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4、对线上生源不足的个别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由学校申请,经重庆市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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