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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

更新时间:2023-08-23 01:28:11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8年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参考2017年详情如下:

体检

办理地点:合川人文医院

时间:2017年8月31日??9月6日

为了让新生顺利入学,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在校外设有菜园坝火车站、龙头寺火车站和合川汽车站三个点,并集中安排了迎新时间:从8月31日至9月2日,8月31日上午9:00开始、9月1日-2日早上8:00开始,晚上撤点时间根据当日火车最晚到站时刻确定。

新生特别要注意的是,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新生入学报到时间为9月1日?9月2日,新生务必在9月2日前完成入学手续。此外,新生需要准备户口迁移证、档案、照片、组织关系、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学校辅导员将在9月2日晚班会时统一收取。

在报道过程中,新生务必要保管好自己的财务。当遇到不明身份人提出收费、缴费、推销等情况时,保持警惕,并与学校联系,联系电话:42461039 , 42463854。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籍管理细则

 转专业、转学、借读

第二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且高考分数达到学校当年在该生所在省份该专业的录取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确有专长,经转专业学习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因疾病或体质状况,经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二十六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已取得正式学籍并在校学习一学期及以上;

(二)转入转出专业所在年份高考录取分数大体相当;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三校生等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不能转入普通类(统一考试录取)专业;

(四)高考招生录取时下一批次专业不能转入上一批次专业,低学历层次专业不能转入高学历层次专业;

(五)未参加统一高考的单独招收学生不能转专业;

(六)基本修读年限内的最后一学期及其到最长修读年限内的不能转专业;

(七)本科进入三年级后,专科进入两年级后不能转专业;

(八)无学籍或正在进行学籍处理的;

(九)休学期间的;

(十)文科类专业不能转到理科类专业;

(十一)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不能互转;

(十二)非师范类专业不能转入师范类专业;

(十三)应予办理退学的不能转专业;

(十四)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七条  转专业办理程序、时间

(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分别由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负责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报教务科研处,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后报重庆市教委批准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二)教务科研处拟出学生转专业行文稿送交党政办公室正式行文,通知相关学院和学生本人。同时上报市教委,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做相应的异动。

(三)学生在接到学校批复同意后,方可到转入专业学习。

(四)学生转专业统一安排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的第1-2周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八条 其他相关事宜

(一)学生在整个学习期间内只能转一次专业;

(二)学生因特殊原因在第二学年的第一学期转专业的,必须转入所转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三)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四)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原专业所学的公共课成绩仍然有效;原专业所学的专业课成绩按选修课成绩记入成绩档案;并按新专业要求补休完成规定课程和实践环节。毕业后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学籍证明文件与转入专业一致。

第二十九条 转学

(一)由学校按招生程序正式录取的学生,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原则上不得转学。学生因患特殊疾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到其他有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高校借读。

在借读期间确有特殊困难需要转学的,原则上在第二学年第二学期办理转学手续。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 毕业年级的学生;

3. 转学跨录取批次的;

4. 未参加统一高考的单独招收学生;

5.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6. 应于退学的;

7. 未缴清学费的;

8. 转学必备材料不齐全的;

9.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条 转学手续办理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教务科研处。

(二)教务科研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定。

(三)经学校批准转学的市内学生转学,经对方学校同意后,由教务科研处按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规定办理。

(四)经学校批准转学的跨省学生转学,经对方学校同意后,由教务科研处按教育部和市教委及对方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五)经批准转学的学生,按教育部和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转学手续,学籍随学生异动。

第三十一条 借读

(一) 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到其他学校借读或其他学校学生需要到我校借读的,可以申请办理借读手续。

1. 提出借读申请的学生,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在校在读普通高等学校正式学籍;

2. 借读学校是同一批次或上批次的;

3. 借读的学校必须设有与学生原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学习的课程基本与原专业、同年级的课程相一致。

4. 借读学生须取得原学校和借读学校同意并按双方学校规定完清缴费手续;

5. 借读学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性环节,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学籍所在学校的教育部规定的毕业证书。

(二)借读课程成绩管理

1. 申请借读的学生在每学期结束后必须及时将加盖借读学校教务处公章的学期成绩单交回原所在学校备案。

2. 我校认可在外借读的学习成绩,据此记载并转换成我校的成绩单。

3. 借读期限以学期或学年为单位,最少为一学期。

(三)借读手续办理程序及时间

1. 本人提出申请,持借读申请和拟借读学校同意借读的证明,所在学院负责人同意后报教务科研处审核。

2. 教务科研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

3. 批准借读的学生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 办理时间为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和开学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