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参考2017年详情如下:
新生到校
报到日期:2017年8月30日、31日
院系报到
第三教学楼一楼:通信与信息工程系、淬炼商学院(原工商管理系)
第二教学楼一楼:自动化系、计算机科学系、管理工程系、外国语言文学系
艺术楼一楼大厅:艺术传媒学院
第六教学楼一楼:中德应用技术学院
备注
一、党团组织关系、户口迁移、自带档案移交开学后统一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新生体检在军训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家长会,时间:8 月 30 日 19:00,具体地点见报到处各院系的通知;
四、军训连队编排,时间:8 月 31 日 19:00,具体集合地点由辅导员通知;
五、开学典礼暨军训动员大会,时间:9 月 1 日 9:00,具体集合地点由辅导员通知;
六、军训时间:9 月 1 日至 9 月 14 日。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本专科学生转专业按“明确条件,规范程序,双向选择,严格控制”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 本专科学生转专业是指相同招生批次内转专业,转专业申请应在第三学期的第一周之前提出。
第三条 为了维护人才培养的稳定性和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要严格控制专业转换的数量和比例。为缓解就业压力,严格控制当年招生人数多的专业的转入数量。
第四条 对符合条件的本专科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选择转专业的机会,学生应该慎重对待转专业的选择。
第五条 学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且具备转入专业学习条件的学习成绩优秀者。
2.学生确有专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经严格审查后确认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3.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与高考体检结论不符者),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4.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经学校确认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5.因学校学科和专业发展需要,需调整其专业者。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无学籍、或本科转专科、或专科转本科的。
2.不符合招生时对转入专业或学生规定的特殊要求者。
3.申请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有1门及其以上需要重修者。
4.应作试读或退学处理者。
5.有过留降级学籍异动者。
6.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7.定向生或委托培养生。
8.文科类转入理工科类专业者。
9.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互转专业者。
10.下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批次录取专业者。
11.欠缴学费者。
12.受过警告及其以上纪律处分者。
13.无正当理由者。
第七条 转专业办理程序
1.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第17-19周,各系(院)及专业辅导员接受学生转专业咨询,各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办法,对考核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2.学生填写《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转专业审批表》,并由学生家长、转出(入)辅导员、转出(入)系(院)、教务处、分管院领导、财务科等审查签字,并于第二学期或第三学期第一周星期四下午5:00之前将《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转专业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教务处,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符合第五条第1款转专业的学生应提供由转出专业辅导员给出的申请者平均成绩在本专业的排名说明材料;符合第五条第2款转专业的学生应由接收专业所在系(院)组织专家采取面试或笔试等方式给予考查并给出考察结果说明材料;符合第五条第3款转专业的学生应提供学校指定医院的证明材料;符合第五条第4款转专业的学生应提供由转出专业辅导员确认的申请者有特殊困难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3.第二学期或第三学期第二周星期五之前,教务处审核和汇总全校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并经学校行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4.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于第二学期或第三学期第三周星期五之前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到教务处重新选课,并在规定时间内,凭学生证到转入系(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
各系(院)应加强对转入学生的专业教育和课程修读等指导。
第八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和成绩按下列要求办理:
1.学生转专业时,跨学科转专业的可根据已修读课程实际情况确定编入同一年级或下一年级,学科内转专业的一般编入同一年级。
2.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转入前已获得的学分中,凡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经转入系(院)确认后予以承认;凡不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学校仅提供学习成绩证明;对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如学生在原专业未修,应予补修。
第九条 转入转出专业的学生人数实行总额控制。转出专业的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人数的5%;接收专业的接收学生人数由专业所在系(院)按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人数5%比例严格控制;当年招生人数多的专业的转入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人数的2%。
第十条 转入系(院)须对申请学生材料认真审查,在公正、公平原则基础上,可以根据转专业学生情况决定是否考试及考试科目、方式与时间,并将考试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学校办公会议通过发布后实施。原《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移通院〔2009〕86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学校授权教务处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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