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校普通高等教育(以下称普教)在校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的潜能和专长,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实际情况,对武夷学院普教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资源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为加强和保护基础性专业和急需紧缺专业,各二级学院应严格遵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控制转专业人数,各专业转专业人数要求如下:
(一)工学、农学门类的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
(二)本科经济类、管理类的相关专业,高职高专财经大类的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5%。
(三)对于上述(一)、(二)两款提及的相关专业外的其它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四)在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名单时,若申请转出某专业且符合转专业选拔条件的人数超过该专业控制转出名额时,再按入选学生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进行确定。
第三条申请参加转专业考试者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我校普教在读一年级学生,且在校就读时间一学期以上。
(二)各学期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40%(含40%)以内,按正常教学安排参加各科课程考核且每科均取得合格,若计算所得人数不为整数,则按四舍五入取整。
(三)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
(四)入学以来无违纪处分记录。
第四条 我校普教在读一年级学生且在校就读时间一学期以上,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学生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并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等,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可以申请并经学校评估和审核进行转专业。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转专业,如因身体条件等特殊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可以申请(一般转入下一年级)。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一)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二)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预科班、民族班、单独招生、注册入学、中职推荐免试等);
(三)录取时为单列招生院校代码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只能转入相同招生院校代码的合作办学类专业;
(四)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或非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师范类专业申请转入非师范类专业或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转入师范类专业者;
(五)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六)应予退学的;
(七)经转学进入学习者,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八)招生简章规定不能互转的、其他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
第六条学生转专业考核评价方式
申请转专业且通过基本条件审核的学生需要再进行转专业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部分由2门课程组成,一门为大学英语,满分100分,另一门由接收学院根据转入专业的专业特点确定的专业基础课,满分100分,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考试;面试部分满分100分,由相关学院根据公布的考核内容组织安排。录取时按照转入专业接收计划以及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排名相同时则根据学生现学专业的平均学分绩点),确
定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综合分=大学英语课成绩×30%+专业基础课成绩×40%+面试成绩×30%。
第七条学生转专业工作程序
各二级学院及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审核、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转专业工作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学生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期中,各二级学院根据其教学资源实际情况,制订本学年转专业学生计划以及考试科目与内容、面试考核内容等,并报送教务处。
(二)教务处汇总和审核各二级学院接收计划,报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批后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三)每学年第一学期最后两周,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填写《武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各二级学院接受转专业学生咨询。
(四)学生将申请表(一式三份)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五)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各二级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的申请表、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表及该生有关证明材料报送教务处。
(六)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的周末,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
(七)教务处将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研究批准。经批准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由教务处下达转专业通知。
(八)在转专业工作期间,学生继续在原专业学习。转专业文件下发后,各二级学院负责通知转出学生配合做好转专业相关工作,并将学生学习成绩等档案材料移交转入学院。原专业和新专业辅导员也应当做好转专业学生的交接工作,并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八条学籍、成绩管理与毕业
(一)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籍管理、毕业、学位授予等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修满规定的各类学分方可毕业。
(二)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在原专业所学并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如教学要求相同或高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其成绩和学分与新专业互认,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作为选修课学分记录,具体认定办法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未修的课程应当补修。
(三)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转入新专业,由新专业所属学院管理。原专业所建立的学籍档案材料和转专业材料存入该生档案。
第九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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