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专业
第三十七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是我校一年级在读学生,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处分。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
1.学习成绩优良,已学课程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20%,且各门课程成绩均及格;
2.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如发表论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3.因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本专业学习,但可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4.确有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者;
2.体育、艺术类专业与普通专业不得互转;合作办学专业不得转入普通专业;
3.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4.定向、委托培养的;
5.休学保留学籍的;
6.专升本的;
7.应予退学的;
8.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八条 转专业的工作程序:
1.各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资源情况,提出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学生数,以及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等,填写《莆田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对各学院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汇总,并根据各学院的教学资源确定其转专业的计划名额,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在校园网上公布各专业的计划接收名额、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等。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向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莆田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连同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可证明本人兴趣爱好的证书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所在学院。
4.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核。对同意转出的学生,学院出具学生成绩单连同《莆田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交教务处。
5.教务处汇总审核后,对符合基本条件者的有关材料转交接收专业所在学院。
6.各接收学院遵照公布的接收条件和考核办法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7.教务处汇总后在校园网上对拟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分管校长审批并由学校正式行文。各学院收到正式文件后,通知相关学生并做好相应的转专业交接工作。
第三十九条 转专业后的学籍管理问题。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方能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
2.转专业前已修习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其学分数与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的可以相抵,不必重修;其余的课程学分作为已取得的公共选修课学分载入学籍总卡。未修的课程应予补修,补修需交纳课程补修费。
第四十条 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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