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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

更新时间:2023-06-12 10:00:28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8年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参考2017年详情如下:

新生报到时间:二O一七年九月十六日

注:(1)逾期(超过报到时间两周)未注册报到者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请事先提出书面报告,并附相关证明,向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电话:0591-87893368(招生办),18050178080(吕老师)。

(3)参军入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送至我院招生办公室。

地点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内,北门: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50号;东门: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自驾车入口)。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手册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九条 为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和发展学生个性,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院根据就业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专业,允许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经转出系、转入系同意,学院批准后,方可转专业。

(一)学生转专业申请,一般安排在入学后的第一个学期末进行。若因特殊原因需在第二学期转专业的学生,须经院长特批,原则上应编入低一年级学习,但若已取得所修课程学分达到转入专业要求的已开课程学分的1/2以上(含1/2),可转入同一年级。

(二)学生转专业必须在学院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在读一年级学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转出某一专业的学生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5%以内,转入某一专业的学生数也控制在该专业人数的15%。因转专业人数限制,原则上平均学分绩点高的优先考虑。

(三)学生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申请转专业须经院长特批: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经学院认可,对有特殊要求的某些专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3.学院因专业科类调整或暂停招生使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的学生无法复学者;

4.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予转专业:

1.在校期间有违规违纪行为,受过处分者;

2.原专业培养计划中已修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小于1.0者;

3.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4.所要转入的专业有特殊专业要求,而学生不能达到者;

5.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者

6.转专业后已无法在规定最长修业年限完成学业者。

(五)学生转专业均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1.时间安排:

(1)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两周提出转专业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初公布审批结果。

2.学生在本院范围内转专业,应填写“转专业申请表”,交所在系教学办,经所在系同意,报教务部审核,经转入系同意,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后方可办理,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培养计划进行修读。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要求的,经转入系和院教务部确认后,予以认可;缺修的学分应予补修。与转入专业不同的课程已取得的学分可酌情作为任意选修课学分。

第三十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提出转学申请:

1.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者;

3.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者;

4.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学经历者;

5.应予退学者;

6.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二)学生转学,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三)经批准由外校转入我院学习的学生,一般只能转入相同专业和年级。

(四)获准转学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培养计划执行修读。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要求的,经转入系和院教务部确认后,予以认可;缺修的学分应予补修。与转入专业不同的课程已取得的学分可酌情作为任意选修课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