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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考试教育院官网高考咨询电话号码

更新时间:2023-08-18 22:50:34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23年甘肃省考试教育院官网高考咨询电话号码为0931-8802172、0931-8805072;普通高考成绩将于6月25日公布,全省各批次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将一次确定、一次公布。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7月5日开始,8月20日结束。

甘肃省考试教育院官网高考咨询电话号码

一、甘肃省考试教育院官网高考咨询电话号码

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名称地  址咨询电话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兰州市城关区雁宁路399号0931-8802172(举报电话)

 0931-8805072(举报电话)

兰州市教育考试院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364号0931-8344423

微信公众号:兰州微招考

城关区招生办公室城关区贡园巷51号0931-4500303

微信公众号:兰州城关招办

七里河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七里河区梁家庄71号0931-2650568
安宁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安宁区安宁东路484号0931-7675434
西固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西固区西固中路105号0931-7556949
红古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红古区海石湾镇育英街37号0931-6255908
永登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永登县城关镇文昌路69号教育大厦0931-6422357
皋兰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皋兰县石洞镇名藩大道建德大厦11楼0931-5721476
榆中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榆中县栖云北路原银行学校院内综合楼3楼0931-5221010
兰州新区教体局(教育考试院)兰州新区管委会(中川商务中心3号楼)0931-8255331
白银市教育考试院白银市白银区万盛路1号教育大厦0943-8241350
白银区教育考试院白银区公园路422号0943-8222285
平川区教育考试院平川区兴平北路9号0943-6622591
靖远县教育考试院靖远县人民路1号统办2号楼0943-6122139
会宁县教育考试院会宁县会师镇红军南路29号0943-3221742
景泰县教育考试院景泰县一条山镇振兴路18号0943-5523433
定西市教育考试院定西市安定区公园路21号0932-8213827
安定区教育考试院安定区2号统办楼中楼407室0932-8223595
通渭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通渭县平襄镇襄瑞路112号0932-5550190
渭源县招生办公室渭源县清源镇北大路0932-4132977
临洮县招生办公室临洮县洮阳镇城投公司综合楼3楼340室0932-2242020
漳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漳县教育局0932-4861145
岷县教育考试中心岷县岷阳镇新南街95号0932-7722786
陇西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陇西县巩昌镇北环路南侧0932-6616008
东风场区招生办东风场区教育局0937-2461749
甘南州教育考试院合作市当周南街558号0941-8223331
临潭县招生办公室城关镇西大街56号0941-3122499
卓尼县国家教育考试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卓尼县柳林镇城东社区赛赤街59号0941-3622256
舟曲县招生办公室舟曲县老城区统办楼904号0941-5122191
迭部县教育考试中心迭部县西环路4号1栋0941-5621289
玛曲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玛曲县格萨尔西街144号0941-6122128
碌曲县招生办碌曲县玛艾镇勒尔多东路教科局0941-6622386
夏河县招生办公室夏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0941-7121416
合作市招生办公室合作市统办楼二楼201室0941-8232088
嘉峪关市招生办公室嘉峪关市河口西路3号0937-6226224
金昌市招生办公室金昌市延安西路6号(金昌市教育局二楼203)0935-8212934
金川区教育考试中心金川区政府统办二号楼      0935-8222407            0935-8212729
永昌县招生办公室永昌县城关镇北大街8号0935-7560149
庆阳市教育考试院庆阳市西峰区董志塬大道76号0934-8685127
西峰区招生办公室西峰区九龙路86号0934-8663375
正宁县招生办公室正宁县山河镇县城南街16号0934-5987772
华池县招生办公室华池县广场巷14号0934-5125196
宁县招生办公室宁县新区统办楼3号楼320室0934-6621520
镇原县招生办公室镇原县教育局二楼216室0934-7121022
合水县招生办公室合水县文化东路教科局0934-5523321
环县招生办公室环县广场路1号教育局210室0934-4427710
庆城县招生办公室庆城县北区新庆路36号0934-3221159
天水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天水市秦州区天庆路89号(天水开放大学培训楼5楼)0938-8215700
秦州区招生办秦州区坚家河39号0938-8214215
麦积区招生办公室麦积区新建巷15号(教育大厦)0938-2736104
清水县招生考试办公室清水县教育局2楼0938-7154051
秦安县招生考试办公室秦安县太白街0938-6511423
甘谷县招生办公室甘谷县南大街2号0938-4965399
武山县招考中心武山县教育局0938-3420987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招生办张家川县影视中心统办楼4楼0938-7885640
武威市教育考试院武威市凉州区民勤路农林牧综合服务大楼0935-2212069
凉州区教育考试中心凉州区东大街书院巷55号0935-2214866
民勤县教育考试中心民勤县三雷镇泉山路38号0935-4122486
古浪县教育考试中心古浪县城建设路古浪县教育局0935-5121410
天祝藏族自治县教育考试中心天祝县华藏寺镇团结路56号0935-3121270
酒泉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酒泉市肃州区铁人路6号    0937-2600218 

      0937-2600071

肃州区招生考试服务中心肃州区东文化街20号0937-2655927
金塔县招生考试服务中心金塔县解放路74号0937-4561011
玉门市招生考试事务中心玉门市新市区赤金路2号0937-3338326
瓜州县教育事务中心瓜州县瓜州大道96号0937-5522770
敦煌市招生办敦煌市沙州镇北台巷156号0937-8822142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招生办肃北县党城湾镇泰吉路1号0937-8123467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招生办阿克塞县红柳湾镇团结路21号0937-8322764
临夏州招生办公室临夏市西关路4号     0930-6213894 

      0930-6214023

临夏市招生办公室临夏市前河沿东路6-104号0930-6326638
临夏县招生办公室临夏县韩集镇光明社区主干道5号。0930-3224209
永靖县招生办公室永靖县教育局四楼(滨河花园7号楼)0930-8836117
广河县招生办公室广河县三馆一中心2楼0930-5623894
康乐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康乐县附城镇永乐路1号0930-4421976
和政县招生办公室和政县三馆一中心五楼5290930-5523677
东乡县招生办公室东乡县锁南镇东西大街39号0930-6923002
积石山县招生办公室积石山县吹麻滩镇花园路2号0930-7726245
张掖市招生办张掖市甘州区杏林南路财智世家市政府统办3号楼1505室0936-8212835
甘州区教育考试中心甘州区滨河新区中央商务区东副楼327室0936-8214588
临泽县教育考试中心临泽县八一路2号 临泽县教育局201室0936-5533200
高台县教育考试中心高台县教育局206室0936-6621810
山丹县教育考试中心山丹县祁连中路821号(县教育局5楼514房间)0936-2726208
民乐县教育考试中心民乐县乐民路17号0936-4421442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教育考试中心肃南县教育局202室0936-6125276
平凉市教育考试中心平凉市崆峒区西郊街道广场社区西大街65号0933-8212734
崆峒区招办崆峒区南门巷36号0933-8237017
泾川县招办泾川县城关镇安定街3号0933-3321637
灵台县招办灵台县教育局东大街73号0933-3621606
崇信县招办崇信县西街152号0933-6124611
华亭市招办华亭市教育局(华亭市南新街71号)0933-7721811
庄浪县招办庄浪县水洛镇中心街19号0933-6621511
静宁县招办静宁县城关镇阿阳路社区中街15号0933-2521522
陇南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陇南市武都区东江行政中心C1广电大厦0939-8232088
武都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武都区城关镇油橄榄基地0939-8212298
宕昌县招生考试办公室宕昌县城关镇综合楼6026办公室0939-6124382
成县招生考试办公室成县城关镇西大街0939-3213804
康县招生考试办公室康县城关镇西街24号(青少年活动中心5楼)0939-5121365
文县招生考试办公室文县城关镇(文县武装部后格物楼3楼)0939-5522416
西和县招生考试办公室西和县汉源镇南大街和平巷0939-6621493
两当县招生考试办公室两当县城关镇西南社区教育路3号0939-7122007
礼县招生考试办公室礼县城关镇东新北路教育局2楼0939-4423436
徽县招生考试办公室徽县城关镇西街0939-7521358

二、甘肃高考成绩查询时间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6月6日公布《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明确,普通高考成绩将于6月25日公布,全省各批次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将一次确定、一次公布。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7月5日开始,8月20日结束。

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ganseea.cn)点击“信息查询” 免费查询成绩,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s://xxcxgk.ganseea.cnhttps://xxcx.ganseea.cnhttps://gsyggk.ganszc.cn进行查询。

三、2023年甘肃高考志愿填报设置

(一)网上填报志愿

1.志愿设置

(1)普通文理类

实施平行志愿的本科提前批(B 段、D 段、E 段、F 段)、本科一批(I 段)、本科二批(K 段)和高职(专科)批(Q 段、R 段)设置 9 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 6 个专业选项和 1 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段(A 段、C 段、G 段、J 段、L 段、P 段)均实行“1+1”顺序志愿(1 个第一志愿和 1 个第二志愿,下同),本科一批高校专项段(H 段)除外。每个院校志愿设置 6 个专业选项和 1 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H 段设置一个院校志愿,院校志愿下设置 6 个专业选项和 1 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S 段不设置院校志愿。

(2)体育

本科一批(U 段)、本科二批(W 段)、高职(专科)批(X 段)设置 9 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 6 个专业选项和 1 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本科一批(T 段、V 段)设置“1+1”顺序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 6 个专业选项和 1 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2.填报安排

第一次填报:6 月 27 日 20:00 至 6 月 29 日 20:00。

填报批次为:本科提前批(A 段、B 段、C 段、D 段、E段、F 段、G 段),本科一批(H 段、I 段、J 段),本科二批(K 段、L 段),高职(专科)批(P 段、Q 段),体育本科一批(T 段、U 段、V 段),体育本科二批(W段)(民办院校及独立学院)。

第二次填报:8 月 6 日 20:00 至 8 月 8 日 14:00。

填报批次为:高职(专科)批(R 段),体育高职(专科)批(X 段)。

(二)征集志愿

1.征集批次

除本科提前批次(G 段)、本科一批(H 段)、高职(专科)批 S 段等三个批次中 3 个段不实行征集志愿外,其他批次其他段均实施征集志愿。

2.征集次数及范围

本科提前批:

A 段(征集 1 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B 段、D 段、E 段、F 段(征集 1 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 20 分(含 20 分,下同)以内的考生。

C 段(征集 1 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 40 分(含 40 分,下同)以内的考生,征集志愿时计划统一公布(不再分县(市、区))。

本科一批:

I 段和 J 段同步征集 1 次,分段录取。I 段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 20 分以内的考生,其中 I 段中省属院校民族班征集相应批次控制线下 40 分内的考生(含 40 分,下同),预科、边防子女预科不降分;J 段征集后如生源不足,按规定按征集后的志愿适当降分。

本科二批:

K 段和 L 段同步征集,征集 2 次,分段录取。K 段第一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二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 20 分以内的考生(中职升学考试相同),省属民族院校征集相应批次控制线下 40 分内的考生,预科、边防子女预科不降分。L 段第一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二次按规定按志愿降分投档。

高职(专科)批:

P、Q 段面向参照分数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征集一次。

R 段征集 2 次,普通文理类征集参照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职对口招生计划第一次征集后,如生源不足,可按相关规定在第二次征集时适当降分,降分幅度不超过 20分。

3.征集志愿设置

征集志愿的志愿数量和投档录取方式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为提高专项计划完成率,本科提前批 B、C、D 段征集志愿不再设置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考生填报征集志愿时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填报系统将自动默认为服从专业调剂。

4.征集志愿时间

详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

2023甘肃高考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

(1)普通高校招生文理类分四个批次: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每批次分若干段。

本科提前批:分 A 段特殊类(安排军校、公安类、司法类、国家公费师范生、地方免费师范生、国家免费医学生、地方免费医学生、优师专项、小学全科教师、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残障生单招、职教师资单招、消防单招、保送生、少年班和部分行业定向及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的招生,以及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特殊类型院校及专业的招生);B 段国家专项(部属及外省省属院校);C 段国家专项(省属院校);D 段地方高校专项;E 段精准扶贫专项(本科)、F 段革命老区专项、G 段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本科)。

本科一批:分 H 段高校专项(安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藏区医学定向等类型的招生);I 段普通类(安排普通文史理工、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边防子女预科的招生);J 段其他类(安排民语类、定向、援藏定向等类型的招生)。

本科二批:分 K 段普通类(安排普通文史理工、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边防子女预科、中职升学考试录取的招生);L 段其他类(安排民语类、定向等类型的招生)。

高职(专科)批:分 P 段特殊类(安排农村医疗定向、公安、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专科)、精准扶贫专项(专科)及残障生单招(不参加高考)等类型的招生);Q段定向培养军士(原直招士官);R 段普通类、中职升学;S段其他类(综合评价录取等类型的招生)。

(2)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分三个批次:体育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二批、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根据院校办学层次及使用成绩的类别进行分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与艺术类同步投档录取。

体育类本科一批 U 段:使用我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的普通公办本科高校的体育类本科专业。

体育类本科二批 W 段:使用统考成绩的民办院校及独立学院的体育类本科专业。

体育类高职(专科)批 X 段:使用统考成绩的高职(专科)院校的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

(4)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分两个批次:本科二批 K 段(本科院校);高职(专科)批 R 段(高职(专科)院校)。

录取规则

甘肃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一)录取时间

7 月 5 日开始,8 月 20 日结束。

(二)分数线公布

全省各批次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将一次确定,一次公布。

(三)投档原则

1.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解释。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2.高校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高校录取工作要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高校沟通和协调,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招生院校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未加盖省招委会录取专用章而被录取的考生,均属国家录取体制外招生,其录取结果无效。

各种特殊类型招生,须经过教育部网上招生录取系统,保证考生正常电子注册。

3.高校根据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调档比例按照相关规定和高校协商意见执行调整,原则上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段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普通文理类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段)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由高考成绩总分加上全国性照顾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在对考生排序时,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体育、艺术类投档原则按体育、艺术类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总分、文化综合素质测试语文。

(四)投档程序

1.提前批(A 段、B 段、C 段、D 段、E 段、F 段、G 段),按照“段段清”原则顺序投档,先投 A 段,A 段单独征集一次,再分别投 B 段、C 段、D 段、E 段、F 段,F 段结束后,B、C、D、E、F 段统一安排征集一次,最后投 G 段。

2.本科一批(I 段、J 段)、本科二批(K 段、L 段)、高职(专科)批(R 段)投档时,先投放普通文理类、民族班,再投放其他类段。两类结束后同时征集,征集志愿仍然先投放普通文理类及民族班段,再投放其他类段。

3.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志愿进行投档。

4.体育、艺术类投档程序按体育、艺术类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在本科一批I段模拟投档之前先投放资格合格、一本线上并填报志愿考生档案。在I段模拟投档结束后,高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投档成绩、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试点高校最终确定的模拟投档线进行录取,并在6小时工作时间内通过计划来源系统调入计划并完成录取。

6.本科提前批次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G段,如计划实施区域生源不足时,汉族考生在院校文理类批次控制线下5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在院校文理类批次控制线下8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藏区专项民语类本科计划在文理类民族线下8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

(五)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六)高校根据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加盖省招委会录取专用章的《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领取纸质档案。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检查“三证”后,调阅核准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考生录取信息无误后,发给考生纸质档案,考生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注册等手续;高校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及户籍登记等手续。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 2020 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 号)执行。

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协商妥善解决。

(七)为净化招生环境,排除外界干扰,招生录取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参加远程网上录取的高校,应提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络人等,加强通讯联络,使网上录取畅通无阻。

(八)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不得擅自录取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先招生后审批,不得通过中介组织招生,不得乱发录取通知书。

(九)藏文民语类考生录取

藏文民语类考生,本科一批安排在本科一批其他类段(J段)录取,本科二批安排在本科二批其他类段(L 段)录取。本科一批文理类民族线上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本科二批第一、二志愿生源不足时,在文理类民族线下80 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

(十)民族院校、民族班录取

1.我省高校招生民族院校、民族班实行分列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及分数从高到低投档。

2.部属及外省省属民族院校、民族班按照我省普通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省属民族院校、民族班招收聚居少数民族考生计划按照我省民族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省属民族院校的不区分民族成份、散居少数民族和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计划,执行我省普通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3.院校招收民族班对投档线有要求的,可根据院校要求参照最终模拟投档线设定院校相应类别的投档线。

4.省属普通院校民族班聚居少数及散居少数民族招生计划和省属民族院校聚居少数、散居少数、长期居住在民族地区的汉族以及不区分民族成份等招生计划均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 40 分以内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征集志愿也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 40 分以内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十一)预科生的录取

1.本科一批预科生招生录取安排在 I 段、本科二批安排在 K 段进行。

2.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最低分不得低于相应批次高校最终模拟投档分数线(控制线)下 80 分。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投档线参照普通类计划同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控制线),院校最终模拟投档分数线高于批次控制分数线的院校,按最终模拟投档线下 80 分内投档;未完成计划的院校,按批次控制分数线线下 80 分内投档。征集志愿后,仍按第一次最终模拟投档线(批次控制分数线)下 80 分内投档。

3.边防子女预科班。报考边防子女预科班的考生安排I 段和 K 段录取。重庆大学、湖南大学安排 I 段录取,报考的考生须资格审核通过,且高考成绩须达到我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长春工程学院、西安邮电大学、西华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烟台大学安排在 K 段录取,报考的考生须资格审核通过,且高考成绩须达到我省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 60 分。

(十二)定向生录取

定向生录取降分幅度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如招生院校在调档分数线(控制线)下 20 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时,可将定向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援藏定向按照教育部规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省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线(控制线)下 40 分。

天津市援助甘南藏族自治州医学定向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录取。

(十三)中职升学考试录取

1.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工作按照《关于做好 2023 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3〕7 号)执行。中职升学考试与对应批次实行平行普通文理类考生同步投档录取,并参加相应批次征集志愿。

2.参加综合评价且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省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职升学考试和高职院校单考单招。

(十四)保送生录取

保送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 号)执行。已被录取的保送生,其录取信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同时省教育考试院将有关数据上报教育部备案注册。此类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不得填报志愿。

(十五)单独特殊类招生

部分高校单独招收的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空军招飞、民航招飞、外国语言文学(非英语)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南华大学核类普通本科对口支援、职教师资、残障生、华侨、港澳及台湾籍学生等单独招生按教育部、有关部委及我省的规定执行。

(十六)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录取

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关于做好 2023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3〕1 号)执行。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录取。这类考生不得再填报普通高考志愿参加录取,如因考生填报志愿,造成重复录取不能进行学籍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七)民语类及对等培养

录取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考生招生的“八协”对等培养计划列在院校相应批次的普通类及民族班段,计划单列,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档,执行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线。民语类及对民族成份和授课语言有要求的“八协”对等培养计划列在相应批次的其他类段,按“1+1”顺序志愿投档。

(十八)报到与注册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生源所在省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录取后确定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要及时和录取院校联系,避免招生院校网上注册学籍。如因考生上一年度录取后不报到而影响下一年度再次录取注册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凡按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如没有报到入学,下一年度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将其上一年度录取未报到情况向招生院校提供,若学校以考生诚信缺失不予录取,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九)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校本科层次的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进行补录或换录。

(二十)已被高职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