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的体检结论如果有必要再作复检的,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开具介绍信后由专人带到中山市人民医院复检。
为确保我市体检数据按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复检结果截止更正日期为6月20日。若考生未按复检规定的时间、地点或自行检查的,复查结果无效。
三、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考生遵纪守法的教育,提高考生对体检工作的认识。教育考生要按照规定依时参加体检,服从体检工作人员的安排,做到在体检场所不喧哗、不嬉戏,家长不陪检。考生要自重自律,凡发现考生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该考生的体检资格,并将其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考生不按照指定的体检医院和复检医院体检,其体检结果为无效结果。
四、考生体检守则
(一)认真填写《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中应填写的部分,字迹要工整。考生签名一律用黑色签字笔,考生必须如实用2B铅笔涂黑“既往病史”相应栏框。严禁将“体检卡”皱折、卷曲、污损,要保持平整清洁。
(二)考生体检卡上所有项目检查结束后必须将体检卡交总检处,方可离开体检场,全部项目体检结束前不得擅离体检场所。
(三)考生必须在报名所在地参加体检,并按照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安排并公布的招生体检时间,准时到达指定的地点接受体检。凡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体检点或私自到非指定的医院体检的材料一律无效。
(四)考生进入体检场所后,应服从带队人员的指挥,诚信参检,不弄虚作假,不冒名顶替、找人代检或通过各种关系走后门、徇私舞弊,违规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考生如对体检工作有意见时,应通过带队老师进行反映,考生不得直接与体检医生或医务工作人员接触,更不能影响正常体检工作的进行。
(六)若考生体检中某个项目结果有异常,医生建议到医院进一步检查后下结论,考生需听从医生安排到医院确诊。
(七)因遗漏、错填体检项目,以及身高、体重等简单体检结果与客观实际不符,由考生本人提出复查申请,报名点中学汇总后经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同意,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查,复检结果经主检签字确认后,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更改。此类复检结果上送要求在5月20日前完成。
复检后仍有异议者三天内再书面向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终检申请,统一组织终检。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委托市人民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裁定。如有必要复检者、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开具介绍信后由专人带到市人民医院复检,否则复检结论无效。
五、体检项目与收费
根据中山市医疗收费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