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号)和《岭南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的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转专业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1.确有特长或兴趣,需要在其他专业学习和培养;
2.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
3.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符合相关规定;
4.参与学校各类教学改革(包括大类招生培养分流、创新班选拔、学分制改革、对外交流合作、创新创业等),需要转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1.本科二年级及以上;
2.已有转专业或转学经历;
3.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科学生,如定向生、国防生等。
4.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免试生、专插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第二学士学位等;
5.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
6.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7.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二条转专业程序和时间
第一学年第一、二学期办理转专业,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期的第十五周,二级学院制定包括拟接收专业、人数、条件、考核方式等内容的方案,并通过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报送教务处。
(二)学期的第十六周,教务处审核并在校园网站上公布二级学院提交的转专业方案。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正方教务管理系统申请转专业。
(三)学期的第十七周,二级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拟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择优录取,然后通过正方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确认,并将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四)学期的第十八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规定,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有关学生转专业考核、认定等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转专业的学生名单。
(五)学期的第十九周,教务处通过学校网站公示审核通过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二级学院根据发文,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办理学籍异动等有关手续。
第三条
第二学期学生转专业后,相同学科门类的一般编入转入专业的同一年级学习,不同学科门类或者虽然同一学科门类但专业相差较大(有三门专业必修课程不同)的要编入转入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并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非师范专业学生转入师范专业,不能享受国家对师范生进行补贴的待遇;师范专业学生转入非师范专业,不再享受国家对师范生进行补贴的待遇。
第四条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生转专业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港澳台侨学生、外国留学生的转专业备案工作参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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