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大一新生怎么转换专业及入学考试
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西大教字〔2005〕46号为实施因材施教,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学生一般应当在广西大学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违背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可书面申请转专业:
1.本人提供其确有专长的旁证材料、高考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证明,由所在学院和转入学院考核同意的;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本人提供高考填报志愿、高考成绩证明、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材料,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3.第一学年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或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所修读专业的前5%的(可在第二学期末申请转专业)。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每学年转出或转入学生数不能超过转出专业或转入专业学生人数的2%。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1.入校未满一学期的;2.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3.由四年制转入五年制的(学校另有规定除外);
4.高考总分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的;
5.应予退学处理的;
6.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条学生申请转专业,按下列程序办理:1.本人提交申请转专业材料,填写《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2.一般每年四月份学生所在学院接受学生书面申请及材料并审查;五月份拟转入学院对要求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六月份教务处核实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按第一条3款申请转专业的,延至每年9月份审核批复并由学院通知学生);学期结束前教务处将审批意见反馈回学院,由学院通知有关学生;经批准转专业的由本人办理相关转专业手续。
第四条对因确有专长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经拟转入学院考核小组考核同意后,将考核材料及《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送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五条每年7月份前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当参加当学期原专业的期末考核,如有不及格课程或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则取消转专业的资格。
第六条学生应当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修读课程,学生毕业时按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核定毕业资格。学生在原专业所修之学分,由转入学院确认,达不到转入学院要求者,须选择再修读。原专业所学课程不在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之内的任何课程,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转入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可以代替全校性选修课并记载。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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