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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

更新时间:2023-08-12 15:28:01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8年南宁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参考2017年详情如下:

南宁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2017年9.2 

南宁学院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六条 学生一般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的;

(二)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三)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复学后无原所修专业只能转其它专业继续学习者的;

(五)学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一)由中职升入专科层次的,或者由专科升入本科层次的;

(二)跨高考录取批次转专业的;

(三)曾转专业或转学的。

第十八条如有特殊原因而跨专业类别转专业的(转入专业,其课程与原专业差异较大时),或者在第三学期起还提出转专业的,需按照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对未修的课程提出重修申请。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及其它费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被批准转专业并已经办理完手续的,不得申请转回。

第十九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转学手续必须在拟转入学期开学前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每年集中受理两次,春季学期为1月1日至3月20日;秋季学期为7月1日至9月20日。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7)跨学科门类的;

(8)应予退学的;

(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一条学生转学,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校分管教学校领导签署意见,审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自治区教育厅同意备案后,方可办理转学转出手续。

申请转入本校的学生在上报转学材料时,必须出具学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含录取分数)复印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教学能力的,经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同意,召开院、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由校长签署接收函,审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经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转入手续。

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应一式四份,除学校留存外,同时报拟转入和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