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参考2017年详情如下:
报到时间、地点
学校有两个校区,都匀校区(校本部)、独山校区。本科各专业(含民族班)的同学于2017年9月5日到都匀校区报到。少数民族预科和专科的同学于2017年9月7日到独山校区(大学城)报到。
报到与接站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到校报到,请勿提前和推迟(因故提前的请自行在学校周边城区安排食宿)。
都匀校区在都匀市区,贵阳有火车和汽车直达都匀,距贵阳铁路110公里,高速公路75公里;独山校区在独山县大学城,贵阳有火车和汽车直达独山,距贵阳铁路160公里,高速公路125公里。学校9月5日在都匀东高铁站、都匀火车站和客运总站(平桥)设有新生接待站,9月 7日在独山火车站和汽车站设有新生接待站迎接新生,接站时间均为上午8:00??晚22:00。
军训服装费120元(报到时由商家收取,预科学生不交此费用)。
转专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规律,按照高等教育相关政策法规和学校党委行政工作部署,对教学工作进行规划、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保障人才培养达成预定目标。
第三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务处、各二级学院(部)和系(教研室)等都负有管理的责任,各个层面的管理要互相配合,协调一致,以确保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教学管理的依据和准绳,各级管理组织和个人都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实现依章治教,依法治校。
第五条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合理调度和充分利用现有人力、物力、财力,提高教学投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六条切实加强专业设置的规划管理。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学校性质、任务、办学条件等,制订学校的专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专业的增设与调整应持科学的态度。要认真领会上级关于专业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增设、调整专业。
第八条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有关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实施人才培养的首要环节。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要按《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程(修订)》执行。
第九条教务处每学期对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作常规检查,检查已开出课程的门类、门数,每门课程的教学时数、周学时数、考核类别、实践性教学环节等是否与方案相符。
第十条教学大纲是在人才培养方案指导下,以纲要的形式规定课程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师开展教学的基本依据。对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出的各门课程,要按《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建设规定(修订)》制订教学大纲。
课程教学大纲,须按专业汇编成册,以便进行专业教学内容的检查,避免课程间的重复与脱节。
任课教师应根据大纲组织教学和考核。学校、二级学院(部)及相关职能部门有责任检查任课教师执行大纲的情况,纠正其教学偏差。
第十一条课程授课计划是各门课程每学期上课的具体实施计划,必须按照《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修订)》及其它教学质量标准的有关要求填写和上报,经批准后认真执行。
第三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二级学院(部)要组织安排好教师的学习和工作,确保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转。
1.一般应安排教学效果较好、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资格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保证课程的讲授质量。教师的教学任务安排必须于前一学期结束前由各二级学院(部)确定,并通知到教师本人。
2.任课教师必须遵守教学工作纪律,违反相关规定并造成教学事故的,按《黔南民族师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处理。特殊情况需调课、停课的,须按照《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关于调课和停课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三条认真抓好各种课型的教学过程管理
1.课堂讲授是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最基本的教学形式。课堂讲授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贯彻教书育人、理论联系实际、因材施教、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等原则,努力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反映科学技术新成就及最新研究成果。二级学院(部)、系(教研室)要定期了解各门课程的讲授情况,了解学生的反映,帮助教师改进教学。
2.课堂讨论是帮助学生发展思维,培养能力的一种教学形式。任课教师应制定课堂讨论计划,由二级学院(部)分管教学的领导和系(教研室)主任对这一计划加以审查,要防止课堂讨论放任自流,尤其要注意讨论内容的方向性。
3.习题课是在教师指导下,帮助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培养其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课堂教学形式。二级学院(部)分管教学的领导和系(教研室)主任应根据课程的教学大纲确定习题课与课堂讲授的时数比例,要固定习题课的上课时间表。
4.实验课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各二级学院(部)应结合实验教学的实际,制订实验室管理和实验器材管理的具体措施,为实验教学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每门实验课应编写出实验教学大纲和有实用的实验指导书,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提高实验课的教学质量。
5. 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要严格按《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修订)》执行,实验课要严格按《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实验教学质量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辅导和答疑是课堂教学的一种辅助形式,是检查教学效果,解答学生疑难,指导学生自学,提高教学效果的必要环节。每门课都要安排一定次数的辅导答疑,二级学院(部)分管教学的领导和系(教研室)主任要加以督促、检查。
第十五条社会调查应作为实践性教学环节加以管理。任何一门需要开展社会调查的课程都应在该门课程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加以安排,写入课程授课计划表,写出调查计划,明确目的、要求、组织方法以及考核方式。
调查活动应本着勤俭办学的原则,尽可能就近安排。
第十六条实习是实现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各二级学院(部)应按照不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实习大纲、计划,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按照《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修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专业实习管理办法(修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课程实习管理办法(修订)》组织实施。
要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建设优秀实习基地,要把基地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第十七条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二级学院(部)要按照《黔南民族师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考核及成绩管理
1.各二级学院(部)在组织对学生学业成绩考核时,要严格按照《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修订)》和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认真抓好考试命题、考试纪律、阅卷评分和试题质量分析等环节,使考核能真实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情况。
2.教师应积极探索考核制度和考核办法的改革,提高考核的信度和效度。
3.各二级学院(部)应组织教师按照要求认真批改试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务管理系统登录成绩。
第十九条教学检查时,要系统地对上述教学过程管理的诸方面加以检查。各二级学院(部)在开展教学管理工作时,应按照学校各项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努力提高教学管理的水平。
第四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关键内容。对于教学质量的管理,必须树立全面的质量观,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教学质量管理,要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按照《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课程建设及质量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质量标准体系来提高课程的质量。
2.按照《黔南民族师院教师任课资格评审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认定教师的任课资格。
3.按照《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修订)》《黔南民族师院自编教材管理办法》编写、选用、征订教材。
4.按照《黔南民族师院教师工作规范》《黔南民族师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抓好教风建设。
5.按照《黔南民族师院考试管理规程》,抓好做好命题、考试安排、成绩评定等工作,从严处理考风不正的现象。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由目标系统、管理决策系统、制度系统、质量标准系统、质量监控系统、信息反馈系统、支持系统、激励系统等组成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严格按《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及实施办法(修订)》开展教学质量常态监控和校内自我评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籍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学籍档案管理;学业成绩管理;学生考勤管理;学籍异动管理;毕业工作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二级学院(部)学籍管理应严格执行《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本专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
第二十五条各二级学院(部)应做好本学院学生的学籍数据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应从教育的观点出发处理学生的过失,对学生的处分既要严格又要慎重,既要反对姑息放纵又要防止轻率过激。对学生违纪需给予处理的,处理权限和工作程序严格按《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考试纪律与违规违纪处分规定》等文件执行。
第六章 课程建设
第二十七条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的一项经常性基本建设。加强课程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促进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基本措施。
第二十八条课程建设的目标,是按照《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课程建设及质量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标准,把全校的课程建设为合格课程;有计划地建设一定数量的优质课程及精品开放课程,同时积极推进省级、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建设与申报。
第二十九条优质课程及精品开放课程的多寡,反映了一个教学单位的教学水平和管理工作水平。各二级学院(部)应统一规划,以课程组为基本单位,发挥系(教研室)全体教师的作用,开展优质课程及精品开放课程的建设工作。
第七章 教学研究
第三十条 教学研究是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各二级学院(部)、系(教研室)都应将教学研究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加以管理。
第三十一条教学研究开展的情况及其研究成果是各二级学院(部)、系(教研室)教学工作水平高低的一个标志,对二级学院(部)、系(教研室)工作实绩考核和进行教学工作经验总结时应加以总结和考评。
第三十二条教学研究要紧密结合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注重加强学生创新、创业、创意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个性发展,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第三十三条学校定期组织教学优秀奖、青年教师教学能手和教学成果奖评选。对教学质量好,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卓有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
第八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三十四条学校教学管理实行校、二级学院(部)、系(教研室)三级管理的体制,以系(教研室)为基础、二级学院(部)为实施的主体、校级管理为主导。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学管理组织由决策组织、管理组织、专家组织、督导组织、监控组织等组成。
第三十六条学校教学工作决策组织由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组成,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校长全面负责、分管副校长具体领导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管理组织由教务处、相关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部)组成;专家组织由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等组成;督导组织由校级督导团、学生信息员组成;监控组织由管理组织、督导组织共同组成。
第三十七条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决策组织由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二级学院(部)行政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领导本院(部)教学管理工作;管理组织由二级学院(部)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学院(部)党政办公室、教务办公室、实验实训中心、系(教研室)等组成;专家组织一般由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等组成;督导组织由二级学院(部)督导团、学生信息员组成;监控组织由二级学院(部)管理组织、督导组织共同组成。
第三十八条学校支持行业、企业全方位全过程参与学校管理、专业建设、课程设置、人才培养和绩效评价。二级学院(部)的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等专家组织成员,来自于行业的比例不低于50%。
第三十九条各管理组织相关职能及工作职责按《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教学管理体系和职能规定(修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职责(修订)》执行。
第九章 教学文件的管理
第四十条教学文件是教学管理的依据或记录,必须妥善管理。各学二级学院(部)应明确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并配备兼职档案员,统一管理,并按期向学校档案部门办理移交。
第四十一条各二级学院(部)领导、系(教研室)主任有责任督促教师按规定上交教学文件,检查教学文件归档情况。
第四十二条教学文件的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按照《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二级教学单位教学档案管理办法(修订)》收集及管理本部门的教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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