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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传媒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

更新时间:2023-08-16 01:23:51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8年河北传媒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参考2017年详情如下:

一、 报到地址:

河北传媒学院(警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警安路8号

河北传媒学院(兴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兴安大街109号

二、 报到时间:

2017年9月9日。(报到当天7时至20时学校在石家庄北站、石家庄站广场均设有接站处。)

三、 报到手续及注意事项:

(一)新生可凭我校“录取通知书”购买半价火车票(学生票)。

(二) 新生报到时需持有“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在新生入学前向学校请假(0311-85273727),从报到之日起两周内无故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邮寄证明时间以邮戳为准)。

(三)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须办理户口关系的新生“户口迁移证”应加盖当地户籍主管部门的“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一致,姓名、出生年月日不能涂改,若有涂改须在涂改处加盖户口专用章;身份证一栏,证号与其出生年月日要一致。没有办理身份证的请注明“未办身份证”字样,不要写“未领”、“未发”等字样。根据有关规定,石家庄市内八区非农业户口的新生,不再迁移户口关系。

各校区迁移户口地址为:

警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警安路8号,河北传媒学院。

兴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兴安大街109号,河北传媒学院。

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非定向培养的全日制本科生,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

符合相关专业学习的身体要求;

转专业时无不及格记录。

转专业还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 学业优秀类,总平均学分绩点位于本专业前20%的;

  2. 学科专长类,在某一专业领域有特长或极高的兴趣和爱好,在相关专业领域发表高水平论文、授权专利,或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获奖,或提供特殊专长证明证实转到相应专业更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兴趣,进一步发挥其特长的学生。

  3. 学业困难类,经学校制定的医院证明,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各专业转入、转出的学生人数均在同年级本专业学生人数的5%至15%。

具体流程: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学生的自身发展,学校允许确有专长或有特殊困难的学生转专业。为了规范转专业的实施,结合我校专业学科状况,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但若确对某一专业有特殊兴趣、学有专长,或者有特殊困难无法在原专业学习,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患有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经学校指定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本专业学习,但尚能坚持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确有专长,转学或转专业后更能发挥特长者;

三参加国家和省级竞赛并获得一等奖以上者;

四学习成绩优秀者(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相应年级前5%的本科学生);

五留级或复学后原专业无后续专业者;

六学校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条 符合第二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因各种原因受到学校行政处分者;

二所修课程中有成绩未及格且补考尚未通过者;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入校未满一学期者;

五学生个人申请转专业,一般应在大一、大二年级进行,高年级学生个人不得申请;

六根据学校其他相关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第四条 对第二条第一款的情况,需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鉴定,并经校医院复核后方能认可。

第五条 对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情况,需获得学校组织参加的国家或省级竞赛并获得一等奖以上者,例如挑战杯,数学建模大赛,电子设计竞赛等。

第六条 对第二条第四款的情况,需有学生所在院(系)或分校区审查,教务处复核后认定。

第七条 对第二条第五款、第六款的情况,由教务处在征得学生同意后统一办理。

第八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 学生转专业,由本人申请,经所在院(系)批准,拟转入院(系)审核同意,由教务处审批后办理;

二 学生转专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办理,学生应在开学第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某某某大学优秀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院(系)审查批准,逾期未报者,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三院(系)在开学第二周初将本单位转专业申请情况交教务处复核,并报送主管校长审批后办理。

四 学校在第三学年可根据市场需求,在征得学生同意后,统一安排调整专业。

五 理工科学生转专业,第一学年可在全校范围内选择专业,体育、艺术、外语等特殊专业除外;第二学年只能在本学科门类内转专业。体育、艺术、外语等特殊专业学生只能在本门类专业内选择专业学习,文管类专业学生不能向理工类专业转。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须按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完成后续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及教育教学环节,方可毕业,授予转入专业的毕业证书与学位。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