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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

更新时间:2023-06-03 07:59:37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8年南阳理工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参考2017年详情如下:

南阳理工学院2017年少数民族预科生报到时间为2017年9月9日。请广大学生家长及时了解。具体新生报到时间请以南阳理工学院官网为主。

小编在这里提醒广大学生,最好在开学的前几天提前到自己的大学,可以了解学校环境。如果没有什么较特殊的情况,报到时间最好不要延后。

南阳理工学院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学籍的取得与取消

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为我院的新生,或经批准从其它院校转入我院的学生,根据《南阳理工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办理完入学和学籍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南阳理工学院学籍。

第二条  每学期开学,学生应按《南阳理工学院学生注册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三条  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学籍:

(一)经查实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

(二)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学生超过学院规定时间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的;

(三)学生因违纪被处以开除学籍处分的。

第二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四条  学生学期、学年所修课程或选修其它专业课程,学期、学年应修学分数,按照修读专业教育教学计划及《南阳理工学院学分制网上选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条  学生按时、按要求参加并完成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获得相应的课程考核资格。未经批准擅自缺席并达到一定数量者,将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应课程考核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具体办法按照《南阳理工学院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办法》和《南阳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生所修课程的考核和成绩评定记载的方式方法,考核不合格的课程、考试违纪或者作弊的课程的考核方式方法,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体育课成绩的评定等按照《南阳理工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和《南阳理工学院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办法》执行。

第七条  学生申请辅修其它专业课程按照《南阳理工学院辅修专业试行办法》执行。

第三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八条  学生可以按照学院规定申请转专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跨科类转专业;

(二)录取时被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三)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通过对口招生升入专科的和录取为“3+2”分段制高职或五年一贯制高职的;

(四)毕业年级的;

(五)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录取批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的;

(六)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层次历层次的;

(七)提前批录取的;

(八)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九条  转专业办理时间一般应在新学期开学前或正式上课前。办理程序为:

(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院、拟转入系院考核同意后,填写《南阳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一式三份)报院学籍管理部门审核;

(二)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按照学院要求到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三)将《南阳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一份交转入系院、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交学籍管理部门;

(四)学籍管理部门负责统计、汇总、制表、发布公文,同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我院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我院学习,经学院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属实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一)新生未在我院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毕业年级的;

(三)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

(四)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五)录取时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六)录取时确定为预科生的;

(七)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和录取为“3+2”分段制或5年一贯制高职的;

(八)提前批录取的;

(九)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十)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二条  学生申请省内转学者,经两校同意,由拟转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在《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上提交转学申请,经河南省教育厅最终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学籍异动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入转出学校和转入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确认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十三条  学生转学办理时间一般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办理程序为:

(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院同意后,填写《南阳理工学院学生转学审批表》(一式四份)报院学籍管理部门审核;

(二)经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三) 将《南阳理工学院学生转学审批表》一份交转出系院、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交学籍管理部门、一份交教务部门;

(四)由教务部门出具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

(五)到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六)河南省教育厅审批并办理转学相关手续。

第四章  休学与复学

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按照《南阳理工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生休学及休学期限、在校期间休学次数、休学期间学籍保留等规定按照《南阳理工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院提出复学申请或再次休学申请,经学院审查合格,方可复学或休学。

因伤、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向学院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证明其恢复健康可以正常学习(外地学生可寄交);学生到校后,经学院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休学学生复学后应当降级编入原专业。降级无后续专业时,由学生自己选择相同学制的相近专业或由学院指定专业。

学期中办理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学期开始两周后休学者,该学期已缴费用不退,已考核课程成绩有效,已修但尚未考核的课程可办理休学缓考。

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第五章  升级、跳级、留(降)级与退学

第十七条  升级。未实行选课制的学生,学完本专业本学年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规定学分,可以升级。

第十八条  跳级。未实行选课制的学生,学业成绩优秀者,经本人申请,由学院按其所学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下一学年课程对其进行考核,所有课程考核合格,经教务部门和学籍管理部门批准,允许跳级。

第十九条  未达到第二十三条退学条件的学生,因学习困难或未达到毕业条件或有其它特殊情况,需通过留(降)级延长学习时间,经本人申请,系院审核,教务部门和学籍管理部门批准,办理留(降)级手续。学生因各种原因延长学习年限,在校期间应按规定缴纳学费和其它费用。

第二十条  申请留(降)级学生必须在期末考试前两周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自提出申请后的下一个学期起编入下一年级。

第二十一条  申请留(降)级无后续专业时,由学生自己选择相同学制的相近专业或由学院指定专业。新确定的专业,其课程与原专业差异较大时,必须补修和参加考核。修读课程由学生提出申请,学生所在系院审核,报教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给予留(降)级直至退学处理:

(一)一学年或各学年累计不合格课程学分达到所修课程学分60%(含60%)以上的,给予留(降)级处理;

(二)一学年或各学年累计不合格课程学分达到所修课程学分80%以上(含80%)的,给予退学处理;

(三)在校学习时间(含休学)超过弹性学制规定的最长年限未完成学业的,给予退学处理;

(四)休学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给予退学处理;

(五)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给予退学处理;

(六)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给予退学处理;

(七)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给予退学处理;

(八)本人申请退学的。

本条所称课程是指修读专业教育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限选课及各种实践教学环节。

第二十三条  给予退学处理的,由系院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提出,教务部门审核后,由学院发文公布。

给予学生退学处理的,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本人,同时报河南省教育厅备案。

对学生的处理决定书无法送达本人的,可以用书信送达或在学院范围内、学院媒体上公告送达;学生本人拒绝接收的,可以采用留置送达方式送达。

第二十四条  退学的学生,应自学院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在一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第二十五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在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申诉期间,可暂不办理退学手续,待复查决定下达后,再行处理。

第六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符合毕业、结业、肄业条件的,根据《南阳理工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阳理工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制定。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教育学院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