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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

更新时间:2023-08-14 16:58:30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8年河南师范大学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参考2017年详情如下:

(一)报到时间

2017年8月31日(周四)8:00?17:00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与材料,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提前向所属学院报备并在开学一周内办理相关手续。未经报备或逾期一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报到流程

1、登录迎新系统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即可登录"南京师范大学迎新系统",查看具体报到通知及注意事项。相关学号信息、报到地点、住宿安排及迎接新同学的志愿者信息将于8月10日后在迎新系统中发布。

2、学费缴纳

新生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学费缴纳:

①网上缴纳学费。请登录南京师范大学官网,在部门网站中选择财务处后,点击学生缴费系统(用户名及密码均为学号),按照网上提示步骤完成学费缴纳(也可登录南京师范大学迎新系统首页访问学生缴费系统完成学费缴纳。咨询电话:025-85891293);

②存入银行,学校代扣。我们为每位新生准备了一张浦发银行卡,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出。该卡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缴纳及奖助学金的发放等。请新生于8月25日前将需要缴纳的学杂费等存入浦发银行卡,存款后请保留存款凭条,学校将统一扣款;

③报到当日在学校进行现金缴纳。

河南师范大学转专业??

第二章 学生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的基本原则:以学生为本,公正、公平、公开。

第三条  学生专业调整原则上在一年级下学期进行,二年级以后(含二年级)不允许转专业,休学创业或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者可适当延长。

第四条  学校对转出、转入专业的学生名额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不受该比例限制)。每个专业转出和接收的总人数应依据该专业当年的招生计划、教学资源和就业情况进行确定。

第三章 学生转专业的条件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高考分数高于我校当年一本投档线20分(含20分)以上者或二本专业达到一本专业控制线及以上者(不受第四条所述10%的比例限制);

2.学生在一年级第一学期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必修课总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之内;

3.确有专业特长,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在新专业更能发挥本人特长的;

4.第五学期之前入伍且期满退役的,可在复学时提出转专业申请;

5.学生休学、保留入学资格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学生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未取得学籍的;

2.跨学历层次的;

3.跨科类的(按高考分类);

4.由招生时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录取专业的;

5.招生时确定为艺术、体育、对口、定向、国家农村专项、地方农村专项等特殊录取类型的学生转为非同类别的;

6.由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的;

7.依据教育部学生司和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录取到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习的;

8.中外合作办学类、软件学院各专业转入到普通类专业的;

9.已有转专业经历者(含提出申请后未获批准者);

10.在校期间因各种原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11.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12.中途退役,或因政治、思想原因被部队退回,或服役期间受到除名、处分及劳动教养、判刑者;

13.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四章 学生转专业的组织领导和办理程序

第七条  转专业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纪委监察处、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公室、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财务处、武装部、校医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转专业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转专业的办理程序

1.学院根据各专业师资力量、招生计划、教学条件、学生就业前景等实际情况,制定拟转出和接收转专业学生名额及本院转出、转入学生考核办法并报教务处备案,考核方式可为“面试”“笔试”或二者结合进行。

2.学生本人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提出转专业申请,申请表统一交学生本人所在学院。

3.转出学院将所有申请转出学生按照备案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公示无异议后,组长在学生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统一报教务处。

4.教务处将申请表汇总分类后转交学生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5.转入学院将所有申请转入学生按照备案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排序、公示无异议后,组长在学生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统一报教务处。

6.教务处对经双方学院同意的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由教务处向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学生信息汇总,报省教育厅审批。

7.转专业申请手续在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学后集中一次办理。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与成绩记载办法

第九条 经省教育厅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到教务处统一办理校内转专业和学籍异动手续。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手续办理完毕后,要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能毕业。对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必修课程或实践环节,转专业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进行补修。

第十一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前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经转入学院确认后,报教务处审核,予以认定;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按全校公选课予以认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转专业学生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