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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

更新时间:2023-08-26 06:22:56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8年湖北医药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参考2017年详情如下:

1、请你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2017年9月1日、2日),持高考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来校办理报到手续。如你不能按期报到,须提前来电、来函请假。如无故逾期(10个工作日)不报到,我校将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2、请你凭录取通知书到你所在中学或你的档案管理单位提取高中档案、办理党团组织关系、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户籍关系可根据本人需要自愿迁移(建议学生户籍关系尽量不要迁移至学校),如迁移户口,报到时自行携带户口迁移证交学校户籍科办理落户。十堰地区学生的户籍关系不予迁移。

3、入学后,学校将对你进行政审和体检复查,发现不合格者,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4、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我校在十堰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设有新生接待站,为你提供服务。来校途中请你注意安全,妥善保管好钱物,防止丢失。

5、我校已开通网上缴费及银行批量代扣缴费,如选择银行批量代扣缴费,请你按照等于或高于《湖北医药学院2017级新生缴费需知》中合计项的金额,将应缴费用存入学校寄发的任一银行卡中。我校新生学费银行批量代扣时间为8月31日至9月6日。学费批量代扣期间,因系统数据同步等原因无法现场收费,请各位同学务必选择网上缴费或者将钱足额存入学校寄发的银行卡中(中行或农行)由学校统一批扣学费。如有个别特殊原因,可于9月7日之后来财务处刷卡缴费。

6、请你尽量通过我校网上自助报到系统网络办理入学手续(请登录新生服务网站后,阅读自助报到须知),这样可以在到校确定身份后直接入住宿舍,减少了许多中间环节。如果你没有网上报到条件,可在到校后进迎新现场完成入学报到手续,届时有学生志愿者帮助你完成报到。

7、应征入伍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入伍通知书、《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校办理新生学籍注册手续,免交学费。

湖北医药学院转专业工作流程

一、基本原则

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由学校统一组织,通过公开考试,转出转入专业实行双向选择,转入学院(系)择优录取;在操作程序上,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学院(系)转出或接收转入学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0%以内。

二、申请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是在读一年级专科生或在读一、二年级的本科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学生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学科(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换专业之后有利于发挥所长和个人成长成才;

2、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业成绩良好,所学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必修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或以上。

4、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由招生时录取低批次专业转入高批次专业;

2、由招生时文科专业转入理科专业;

3、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4、退学试读或者拟作退学处理的;

5、经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6、跨学科门类转专业者,如管理类专业转入医学类专业者。

三、办理程序

学生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每学年寒假前二周,各院(系)根据本单位教学资源情况,向教务处提出可接纳转入学生的专业及转入学生人数,同时提供详细考核方案(笔试和面试)。教务处汇总有关信息后向全校学生公布。

2、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学校公布有关信息后一周内提出转换专业申请,并填写《郧阳医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经本人所在院(系)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3、教务处于春季开学后两周内,组织学生参加转专业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4、各院(系)根据学生转换专业考试(考查)成绩,择优选拔,并报教务处审批公布,同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

5、获得与转入专业相关学科竞赛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接到学校转换专业通知后,各院(系)应将转出学生的档案材料转交到相关院(系),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四、转入年级和成绩管理

转专业学生一般编入同一年级,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交纳学费。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如果原专业已修的必修课程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则成绩有效,否则需重修;凡不符合转入学院(系)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教学计划以外的选修课成绩记载。

五、下列情况转专业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上述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系)提出建议,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可安排到适合其继续学习的专业学习。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此有悖以此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