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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

更新时间:2023-06-18 08:29:48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8年湖南科技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参考2017年详情如下:

湖南科技学院大一新生开学报到时间为9月16日?17日来校报到,新生按通知书报到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请咨询学校办理请假手续,否则做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湖南科技学院新生入学须知:

1、以后每年的学费、住宿费,请在学校通知的时间内直接打入学校提供的银行卡上,学校计划财务处将批量扣除,学生凭存款回单直接到所在学院入学办理手续即可;

2、来校途中务必注意交通安全和妥善保管好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被盗、被扒和丢失;

3、入校后,个人贵重物品不要放在寝室,随身携带的现金也不要太多,应存入银行,并妥善保管好银行卡及密码;

4、入学报到后,应将辅导员、班主任老师电话和手机告知家长,家长同时也应记住辅导员和学校保卫处电话,以便今后直接联系;

5、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校;

6、学校录取通知书特快专递为邮政EMS(封面为湖南科技学院录取通知书,颜色为红色),包括以下物品:录取通知书1张、入学须知1张、中国工商银行卡1张、缴费须知1张、《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1本、《大学新生应征入伍宣传单》(只发湖南男生)1张、《新生安全温馨提示》1本,请同学们仔细核对。如同学们收到其他物件,请不要轻易相信,防止上当受骗。

7、请同学们加入我校官方微信。本须知上印有学校官方微信二维码,扫一扫即可。我校官方微信会及时发布有关入学信息。

转专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和发挥本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培养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加强对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统一规划,择优办理。

第三条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只允许一、二年级的学生转专业,转出学生总人数控制在本专业同年级总人数的10%以内,转入学生总人数控制在本专业同年级总人数的15%以内。

第二章 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如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校内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确有某种特长,经考核证实转专业之后有利于发挥其特长者。

(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学校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适当调整,并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入该专业。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一)入学不满一学期者;

(二)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者;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四)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五)由外校转学进入湖南科技大学就读者;

(六)跨大类转专业者(文、理科之间不能互转,音、体、美专业之间及音、体、美专业与文、理科专业之间不能互转);

(七)尚有公共基础课、转入专业必修的专业基础课不及格者;

(八)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7者;

(九)在校期间有违纪等行为而受处分者;

(十)正在休学、保留学籍、应予以退学者;

(十一)无正当理由者及其他不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者。

第六条学生转专业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一) 每学期第16周,教务处向各学院下发《湖南科技大学转专业学生人数限额表》,学院在审核时不得超过规定的转出、转入限额人数。

(二)学生于第17周填写《湖南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经财务部门、转出学院审核后,交转入学院教务办公室。

(三)转入学院可根据需要于第18周组织专业水平测试,根据测试成绩确定转入学生名单,签署意见后统一将审批表交教务处。

(四)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周审核转专业学生材料,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五)教务处于每学期第2周将审批通过的学生名单通知各相关单位和教学院,学生凭转专业审批表到转出、转入学院办理相关手续,并于第2周到转入专业报到学习。

第三章 管理与课程学分认定

第七条在转专业手续办理过程中,学生必须遵守校纪校规,在原班级参加学习,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八条学生转专业后必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其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

第九条如转出转入专业课程差异较大,已修课程相差超过15个学分,须编入转入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第十条学生转入新专业后两周内,应当完成学分认定工作,认定办法如下:

(一)转出转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且转出专业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转入专业课程学分时,由教务管理系统自动认定学分。

(二)转出转入专业课程名称相近的,经本人申请、开课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转入学院汇总,报教务处审批后予以认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内容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