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2012年4月30日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管理理念,不断
完善学生自我构建知识结构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尊
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使学生有
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的机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允许一、二年级的学生转专业,一年级转专业学生人数控制在全年级总人数的5%以内;二年级控制在3%以内。
第三条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只限于第二学期和第四学期。每年5月上旬为受理时间,5月中旬为接收学院甄别考试时间,5月下旬进行学校评审,6月上旬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二、转专业资格
第四条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思想品质与学习成绩优良,智育排名在本专业前10%(含10%)以内的学生;
(二)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的学生,或经学校认可,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并在学校认可的竞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的学生,可转入竞赛所属领域的相关专业;或有相关专业的成果、证书等能够充分说明专长的材料。
2.学习态度端正,无旷课、旷考等不良记录,但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经转入专业所在学院专家组考核通过后,可申请转专业学习,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从工学电气信息类、理学电子信息科学类专业转入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学科我校所设专业学习;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可从生源省份入学当年录取专业转入最低分比学生当年录取分数低的专业;也可从生源省份入学当年录取专业转入最低分比学生当年录取分数高的专业,但两者的差距外省生源控制在5分之内(含5分);江苏省生源控制在2分之内(含2分)。当申请转入专业在学生生源省份入学当年没招生时,以江苏省当年相应转入、转出专业录取最低分为依据。
(三)学校因专业调整或停办,保留入学资格并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或学籍异动的学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申请者转入有关专业。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三)已取消学籍或应予退学者。
三、转专业程序
第六条各学院根据所在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师资、实验条件等状况,按照不超过接收专业年级总人数的3%的比例提出能接收外专业转入学生人数并报教务处。
第七条教务处根据教学条件,确定并统一公布各专业接收转专业人数。
第八条凡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
申请,填写《南京邮电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家长(或监护人)同
意的书面意见,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批,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
第九条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预审,教务处预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参加转入学院组织的考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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