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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

更新时间:2023-06-10 12:37:19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8年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

一、请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报到。

报到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奢岭高校园区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新生报到时间:2018年9月1日(周六)

请新生购买火车票到长春站,学校在长春火车站北出口设接站点。乘飞机来校报到的新生可在长春机场乘长吉高铁在长春站下车;在长春西站下车的新生可换乘其他列车到长春站下车。

二、新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一周内(以邮件签收日期起)将第一年各项费用存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中,逾期未存者,学校不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新生入学需缴纳的各项费用详见《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18年新生入学收费表》。银行卡操作及使用问题,详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浦东路支行致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新同学的一封信》。请学生妥善保管此银行卡,在校期间发放奖、助学金等费用均需使用此卡。

其中寝室费先统一按四人寝标准收费,若住八人寝室的同学,在报到完成后,凭证明退还多缴金额。书费是预收,毕业时按实际发生结算,多退少补。

三、新生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提出书面材料并缴纳学费后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

四、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学院报到,由所在学院统一收取《录取通知书》的原件。由于实行网上录取,省招生办不再集中管理考生的纸介档案,请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所在中学或县级招生办提档,报到时交到所在学院。党团关系的办理:学生党员入学时需带党员档案及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吉林省高校工委组织部);团员须带团员证和团籍(《入团志愿书》)。

1.为统一规范,新生照片入学后统一拍照。

2.新生来校的交通费由本人自理,可凭《录取通知书》与火车站联系购买半价票。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手续者,报请上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4.新生入学需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新生体检复查发现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上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五、新生入学后,按国家统一规定办理医疗保险。学生也可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学生本人承担。

六、为体现我校“阳光工程”,更好地帮助学生解决困难,请各位考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到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确认签章。报到时,随档案、录取通知书等资料一同交给所在学院。

七、学校设有奖贷助勤补免偿“七位一体”的奖励和助学体系。在国家和学校奖助学金之外,学校每年增设200万元新生入学奖助学金,奖优助困。其中100万元奖励高考分数较高的优秀新生,对获得入学奖学金者,学校将及时通知到新生本人,并请提交本人电子版照片,用于制作光荣榜;100万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新生,为生活困难的学生和家长排忧解难。

八、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质量价格监督部门及吉林省教育厅、卫生厅等相关部门的文件要求,为防止各种传染病,黑心棉等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假冒伪劣商品流入校园,新生报到时学校将统一购买吉林省教育厅、卫生厅、质监局所指定的正规厂家的行李用品,包括床上用品、床垫、暖瓶、脸盆、塑料凳等物品,费用自理。

九、为了便于学校管理,新生到校后,学校将统一购买军训服、校服,费用自理。

十、学校联系电话:(办公时间:8:30?16:00)

(0431)89811555、89811666、89811777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且在原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在前15%者;

(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原则上优先考虑其转专业需求;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原专业停办,学生可申请转入同一学科的相关专业。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本人同意,可以适当调整学生的专业。

第十四条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二年级及以上者;

(二)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者;

(三)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之间转专业者;

(四)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

(五)应作退学处理者;

(六)入学后已经办理过一次转专业者;

(七)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者;

(八)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十五条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给予出具相关证明,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十六条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四)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

(五)应予退学者;

(六)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十七条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按下列手续办理:

(一)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期末结束前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和拟转入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并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在第二学年开学前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

学生转专业后,在原专业学习过的课程,经转入学院认定与新专业教学计划相同(相近)的课程,承认成绩,可不再修读,其余课程须按新专业教学计划完成学业。

(二)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吉林省教育厅批准。

(三)学生跨省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材料,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需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凡申请转专业或转学的学生,未办理有关手续并未获得批准前,必须在本专业或本校坚持正常学习并参加考试。

第十八条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在上报转学材料时,应出具转学申请、原所在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在校学习成绩单(需转出学校教务处审批盖章)、本人的档案等材料。因病转学的学生需附转入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

第十九条转专业、转学学生学费标准详见财务处收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