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少学费标准
第五章收、退费等说明
第十二条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收费标准如下(以物价部门最后审批为准):
1、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4800元/年: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智能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不包括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方向)、电子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工业设计、建筑学、英语、日语;
2、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4200元/年:
经济学、金融学、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不包括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应用化学专业)、功能材料、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流体传动与控制方向)、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环境工程、工业工程、体育装备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车辆工程、物流工程、风能与动力工程、油气储运工程;
3、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4000元/年:
广告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电子商务、物流管理、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4、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3800元/年:
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
5、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5000元/年:
应用化工技术、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6、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4500元/年:
石油化工生产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煤化工生产技术
7、其他:
①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两个专业的收费标准为:前两年4800元/年,后两年14000元/年;
②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合作办学)和会计学(国际合作办学)两个专业的收费标准为18000元/年(暂定),国外费用自理。
③艺术设计专业收费标准为10000元/年。
第十三条 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所在地:辽宁性质类别:理工类
通讯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联系电话:024-25496072
E―mail:zhaoban@sut.edu.cn
网址:http://www.sut.edu.cn
沈阳工业大学坐落在中国东北地区现代化的中心城市沈阳市,是一所以工为主,涵盖工、理、经、管、文、法、哲等七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始建于1949年,1985年由沈阳机电学院更名为沈阳工业大学,原为国家机械工业部所属院校,1998年起由中央和地方共建、以辽...学校录取规则
第七章 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第十七条 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数的120%。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1、辽宁省一批B段本科录取办法:我校2012年辽宁省一批B段本科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辽宁省其他批次、辽宁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录取办法:在德、体条件合格的情况下,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则招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辽宁省以外其他省份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按照该省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录取中学校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录取规定。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分数相同条件下,各专业以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我校在辽宁、黑龙江、吉林、河北、江西、江苏、湖南七省招收艺术类考生。
辽宁省、河北省、湖南省:我校不单独组织艺术加试,我校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考生必须取得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证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
黑龙江、吉林、江西、江苏:考生须参加本省招考办举行的美术类统一考试,在取得美术专业加试合格证或专业成绩达到本省划定合格线基础上,必须参加由我校在当地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校考,并成绩合格,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为:文化课成绩按30%换算、专业课成绩按70%换算后相加得出综合分,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英语不得低于50分(江苏省不低于40分)。
综合分数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数=文化课总分×30%+专业课总分×70%
关于体检标准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校奖励资助第十四条 学校资助困难学生的措施: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其中学校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
①综合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为五?四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五个等级;
②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设立突出贡献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三个奖项。
2、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年2500元。
3、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根据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
4、勤工助学及困难补助
①勤工助学:为资助生活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排勤工助学活动取得劳动报酬,解决经济困难问题。
②困难补助:困难补助金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对家庭贫困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学校还争取社会上的资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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