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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

更新时间:2023-08-27 09:54:46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8年中国医科大学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参考2017年详情如下:

一、九月中旬新生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本人户口或身份证原件办理报到手续, 缺少证件者,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二、请新生报到时携带1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供体检时使用。

三、新生要按学校规定日期报到,因故不能报到者,要事先向校学生处请假,如不请假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七天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到达学校,你从校车下来后,就会看到各院系的迎新人员举着标明院系的彩旗在车门口迎接新生。只要找到自己的院系的迎新人员,他们就会领你到你们院系的新生接待处。到了自己院系的新生接待处,就会有院系学工组的老师为你做新生资格审核,你必须出示自己的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自带档案的同学需上交档案。而后你会被告知自己的宿舍房间号和领到一张报到证,上面会注明你的院系和你的学号,你凭着这张报到证去办理后续的手续。

五、新生档案。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自己的档案,由各学院统一交到学 校档案馆,对于所在省、市(县)统一邮寄档案的新生,报到时向老师说明。否则,责任自负。

六、档案移交。根据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安排,需要自带纸质档案省份的新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请及时到当地市(区、县)招生办公室或所在中学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档案包括:中学学籍材料、高考材料、党团材料等),档案袋必须加盖密封章,个人不得私自拆封,报到后由各学院辅导员老师统一收取并汇总至学校招生就业处;由各市(区、县)招生办公室统一邮寄档案的,请在报到前督促当地招生部门,及时将档案邮寄至中国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七、新生入学时可持录取通知书购买半价火车票。自备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中国医科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医大校发(2017)2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转专业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保证转专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具有中国医科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含港澳台侨学生)。

第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应在学校复查后确定的专业完成学业。学生在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以及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在复查后确定的专业学习的,可申请转专业。

第二章  学生转专业条件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习成绩优秀,高考成绩高于被录取当年生源所在地该专业最低分数线,无不及格补考记录的;

(二)确有突出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附属医院或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可以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统一进行专业调整的;

(五)因留(降)级、休学期满复学原专业未连续招生的;

(六)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役复学的;

(七)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因自身发展和未来就业考虑,转专业将更有利于其就业创业的;

(八)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三)低批次录取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的;

(四)休学期间的、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的或应予以退学的;

(五)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

(六)定向生、委培生或其他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第三章  学生转专业程序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程序如下:

(一)因学习成绩优秀或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申请转专业

1.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一)、第(二)项规定的学生,需在第三学期开学1周内,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出转专业申请并附佐证材料。其他时间申请者,学校不予受理。

2.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经转出学院初审,转入学院进行专业选拔考核后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上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

3.学校转学、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经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4.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公示1周无异议者,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办理转专业手续。

(二)因身体原因申请转专业

1.学生持学校附属医院或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医疗诊断及佐证材料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出转专业申请。申请时间不设限制。

2.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经转出学院初审,转入学院进行考核后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上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

3.经学校转学、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4.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四章  附  则

第六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

第七条  所缺转入专业必修课程必须补修。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医科大学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医大教发[2015]97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