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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高考总分多少分,各科目分值设置

更新时间:2023-08-16 13:02:21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包头高考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分别为150分,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考试分值为300分。

包头高考总分多少分,各科目分值设置

一、包头高考总分

考试科目按文、理两大类设置,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设置方案。

1.文科、美术(文)、音乐(文)、编导(文)、其他艺术(文)、体育(文)的考试科目∶ 语文(朝鲜语文 )、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美术(理)、音乐(理)、编导(理)、其他艺术(理)、体育(理)的考试科目∶语文(朝鲜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1)报考以上类别要求加试蒙古语文(乙)的考生必须既考蒙古语文(乙)又考外语。语文、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科目考试成绩,均按 100%计入总分;蒙古语文(乙)科目考试成绩按 70%计入总分,外语科目考试成绩按 30%计入总分。

(2)报考以上类别朝鲜语授课的考生考试科目为∶ 朝鲜语文、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三级笔试(以下简称民族汉考三级)和外语。民族汉考三级(按满分 150 分折算)科目考试成绩按 70%计入总分,外语科目考试成绩按 30%计入总分。其余科目成绩均按 100%计入总分。

2.蒙授文科、蒙授美术(文)、蒙授音乐(文)、蒙授其他艺术(文)、蒙授体育(文)类别的考试科目∶蒙古语文(甲)、文科数学、文科综合、民族汉考三级和外语。蒙授理科、蒙授美术(理)、蒙授音乐(理)、蒙授其他艺术(理)、蒙授体育(理)类别的考试科目∶蒙古语文(甲)、理科数学、理科综合、民族汉考三级、外语。民族汉考三级(按满分150分折算)科目考试成绩按 70%计入总分,外语科目考试成绩按 30%计入总分。其余科目成绩均按 100%计入总分。

3.各科目满分分数是∶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各 300分,其余科目均为150 分(其中民族汉考三级是指按总分 150 分折算)。累计总分为 750 分。其中,外语笔试部分卷面分数满分 120分加权后按满分 150 分计;外语听力测试满分 30分,单独采分,不计入总分,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等学校。

二、包头各科目分值设置

1、高考各科目(指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体育专业考试成绩等与高考录取相关的其他成绩,依其相关规定执行)最终合成的相应单科成绩,经四舍五入后保留一位小数。高考各科目单科成绩按规则合成高考文化课总分,高考文化课总分四舍五入取整。

举例说明:考生甲高考各科成绩为:语文90分,数学110分,英语120.3分,理科综合180分,则其总分为500分;考生乙高考各科成绩为:语文95分,数学106分,英语 120 分,理科综合 179 分,其总分也为 500 分。

此时,考生甲与考生乙总分相同。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在录取排序时,按照相应高校招生章程所规定的优先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单科成绩保留一位小数。若某高校的录取规则是同分考生按英语成绩择优录取,则考生甲排在考生乙之前,应当予以录取考生甲。

2.外语口语测试与听力测试

凡拟在报考志愿中填报高等学校要求外语口语测试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区统一的外语口语测试。外语口语测试语种为∶ 英语口语测试、俄语口语测试。外语口语测试成绩分为优秀(5分)、良好(4分)、合格(3分)、不合格(2 分)四级等第。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不含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英、俄、日)听力测试。

外语口语测试成绩、听力测试成绩与外语笔试成绩一并提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三、高考加分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俄罗斯族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5.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取分值最大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6.以上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加分项目及分值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但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7.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规定,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