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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工业大学录取结果查询时间及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邮寄安排

更新时间:2023-08-10 18:40:25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齐鲁工业大学始建于1948年,2013年,学校由山东轻工业学院更名为齐鲁工业大学。学校是山东省“应用型人才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和山东省“2011协同创新计划”立项建设单位。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录取分数线

省份科类院校计划数投档比例投出数最高分最低分
山东理科A431齐鲁工业大学22841052402585535.096218099122
山东理科A431齐鲁工业大学(中外合作)160105169539490.102203086099
山东文科A431齐鲁工业大学381105402576549.118228097106

齐鲁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一、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公平、合理地选拔优秀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工业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将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齐鲁工业大学

第四条学校代码:10431

第五条校址:济南市大学路3501号(长清校区)

济南市桑园路58号(历城校区)

菏泽市北外环路1999号(菏泽校区)

第六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校简介:齐鲁工业大学坐落在山东省省会济南市。学校创建于1948年,是山东省建校较早的公办本科院校之一。建校60多年来,学校已发展成为涵盖工、理、文、经、管、法、艺的多科性大学,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面向全国招生。

学校占地2300余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4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244.99万册、电子图书831GB,校内外实习基地295个。学校现有2个学部、12个学院以及继续教育学院,全日制在校生2.75万人。学校开设本科专业71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10个。学校教学科研设施完备、条件先进,基础设施齐全,建有山东教育科研网大学科技园网络节点,可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学习资源和便捷高速的万兆网络服务。学校校园建筑、绿化按国际园林标准设计建设,为“省级园林化校园示范单位”。

学校1982年成为国家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199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5年获准为工程硕士培养单位,2007年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学校,2009年获准为艺术硕士培养单位。2012年,学校成为首批山东特色名校工程学校。

学校现有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4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0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3个艺术硕士授权领域、1个金融硕士授权领域;有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人文社科基地,9个省级重点学科,7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近五年,我校获国家级科研奖励6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省部级科研奖励45项,其中省部级一等奖4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学校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成效显著,“齐鲁工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被认定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学校为“山东省产学研合作创新突出贡献”单位。2013年,学校被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确定为“山东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400余人,其中具有博士、硕士以上学位的1000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620余人。目前,我校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3 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1人,“*”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人员2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3人,“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4人,全国和山东省优秀教师17人,山东省教学名师8人,形成了一支教学科研能力强、发展趋势好、能够满足人才培养需要的师资队伍。

学校坚持走国际化、开放式的办学道路,先后与美、英、德、法、韩等近20个国家和地区的3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通过合作办学、本科生互换、课程设置、学分互认、本科生硕士生双学位联合培养、海外实习就业、暑期访学等形式,进一步拓宽学生视野。

学校毕业生深受社会欢迎,就业率持续提高,众多省内外大中型企业和跨国公司慕名前来招聘学生,毕业生年底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学校为“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和“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三、组织机构

第九条齐鲁工业大学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齐鲁工业大学纪委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四、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除英语专业限应试语种为英语(不加试口语)外,学校不限制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四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分数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一般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五、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学校在山东省对于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专业清”的原则进行;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专业计划,参考考生志愿情况和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学校在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4)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出现成绩相同考生时,学校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5)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6)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试点省份,按照学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

(2)视觉传达设计(装潢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装饰艺术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环境设计(展示设计)、产品设计、摄影、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等本科专业及艺术设计专科专业,学校承认并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进档考生中,按照山东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有专业课同分考生则再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只招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进档考生中,分专业方向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有专业课同分考生则再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春季高考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

六、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信息发布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八、奖贷学金

第二十二条学校有一整套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形成了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家境贫寒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方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九、证书发放

第二十三条凡被学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相应层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齐鲁工业大学学士学位。不符合毕业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授予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学历证书。以上证书均加盖齐鲁工业大学及负责人印章。

十、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

邮政编码:250353

电话:0531?89631068

传真:0531?89631968

电子信箱(E-mail):zsb@qlu.edu.cn

网址:http://www.qlu.edu.cn

十一、其它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对以齐鲁工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学校监察处负责招生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1-89631029)。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