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081
第五条学院地址:烟台市福山区聚贤路1号邮编:265500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学院批准成立时间:我院创建于1985年,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八条基本情况: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汽车产业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单位。占地1130亩,建筑面积30.5万平方米,教职工743人,普通专科在校生12301人。学院设有汽车制造工程系等9个教学系部,开设了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等34个专业,现有省级特色专业3个,院级特色专业9个,省级精品课程16门,院级精品课程61门,省级教学团队2个。学院建有3.5万平方米的实训中心,校内实训室120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221万元,校外实训基地243处。学院先后与北京现代、博世、一汽大众、金岭汽车、巴斯夫、保时捷、戴姆勒、捷豹路虎等42家汽车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了定向班、冠名班,校企携手共同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通过订单培养、冠名班等形式向成员单位输送优秀毕业生3000多名。
第九条办学特色:
学院始终坚持以现代高职理念为引领,以内涵发展为主线,全面落实服务宗旨、就业导向,以满足企业发展和适应学生成长为最高追求,以“点亮人性之美、发掘潜在之能、打造蓝领精英、奠基幸福人生”作为育人理念,以培养具有必备的基础和专业知识、较高的职业岗位能力、较好的社会适应素质、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满足汽车生产、销售、服务的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在办学实践中逐步形成了深化政、行、企、校联合的汽车集团办学特色;聚焦以汽车为主线、面向汽车前后市场的专业布局特色;突出能力本位、六位一体的项目化课程特色和彰显“人车合一平而不凡”的汽车文化特色。学院已成为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半岛制造业人才基地、省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高职院校。
第十条办学成就:
学院是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的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半岛制造业人才培养基地,是省市两级汽车工程职教集团的牵头学校,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山东省企校合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10年以“双优”的成绩通过了省委高校工委德育与校园文明建设检查评估;2011年学院顺利通过了省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3年学院被省教育厅、财政厅确立为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获得国家财政支持资金建设“汽车生产与服务品牌专业群“项目。在各类汽车技能大赛上,学院先后获得省级以上奖项200多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4项,二等奖11项,三等奖11项;车辆运用工程系参赛学生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高职组汽车检测与维修国家级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车辆工程系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汽修赛项一等奖。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就业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科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纪检委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专业:
2017年单独招生计划1110名。招生专业详见下表。
院系名称专业名称夏季高考计划春季高考计划合计
(人)学费
(元/年)
普通文理
招生计划春季高考
专业类别春季高考
招生计划
汽车制造
工程系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20机械类10305000
汽车车身维修技术15汽车类10255000
车辆运用
工程系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20汽车类10305000
汽车改装技术15机械类10255000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20汽车类10305000
汽车试验技术15汽车类10255000
汽车营销
服务系汽车营销与服务20商贸类10305000
市场营销10商贸类10204800
机电
工程系机械制造与自动化20机械类10305000
数控技术15机械类10255000
模具设计与制造10机械类10205000
机电一体化技术15机电一体化类20355000
工业机器人技术15机电一体化类10255000
电子
工程系新能源汽车技术15汽车类10255000
汽车电子技术20电工电子类1030500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10电工电子类10205000
通信技术10电工电子类10205000
信息与控制
工程系汽车智能技术15电工电子类10255000
电气自动化技术15信息技术类10255000
计算机网络技术20信息技术类10305000
物联网应用技术15信息技术类10255000
经济
管理系报关与国际货运15商贸类10255000
会计15财经类10254800
审计15财经类10254800
电子商务15商贸类10254800
注:实际招生计划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学制三年
2017年单独招生校企合作项目专业计划表
所属系部校企合作
专业名称办学
层次学制夏季计划春季计划
(专业类别)学费
(元/年)企业名称
信息与控制
工程系计算机网络技术
(服务外包)专科3年6040
(信息技术)8000烟台中北软件技术
服务有限公司
(北大青鸟)
信息与控制
工程系计算机网络技术
(UI设计)专科3年6040
(信息技术)8900
汽车营销
服务系市场营销
(网络营销)专科3年6040
(商贸)7800
信息与控制
工程系物联网应用技术
(移动互联)专科3年4020
(信息技术)8800济南华恒兴通信
科技有限公司
经济
管理系电子商务
(移动电商)专科3年4020
(商贸)8800
经济
管理系电子商务
(校企合作)专科3年3010
(商贸)8000青岛网商产业教育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
注:实际招生计划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报考条件、考核及录取
第十五条报考条件:
已经参加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的单独招生。
第十六条报名缴费:考生网上报名缴费一经确认,不不予更改或撤销。
1.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ytqcvc.cn/)选择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081)并填报专业。考生应根据相关要求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时,考生必须准确地填写考生号(14位)及本人身份证号,因考生本人填写信息有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报考其中一所院校。兼报春、夏季高考的考生,在报考我院单独招生时,既可以按春季高考考生的身份报考,也可以按夏季高考考生的身份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身份报考。夏季考生按照普通文理报考,春季考生必须按照专业类别报考,不能跨类别报考。
2.网上缴费,无需现场缴费。按照鲁价费发[2016]95号文件规定收费(报名费30元,考试费40元,面试费50元,共计120元)。
特别提示:考生需开通银行卡网上银行支付业务,网上支付支持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其他部分商业银行。
第十七条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考核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单独招生考核、命题、录取等工作由我院负责。
(一)考核项目: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两门,包括语文、数学,为综合科目,分值各100分,总时长120分钟;面试为职业能力/素质测试,分值60分,考试时长5分钟。
2、职业能力/素质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及专业基本知识等,每位考生测试时长5分钟,分值为60分。
(二)考试时间:
1、4月16日上午8:30-10:30语文、数学综合考试(笔试)
2、4月16日上午10:30开始职业素质/能力测试(面试)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单独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录取原则:
1、单独招生的录取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单独招生录取专业的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3、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依次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4、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具有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我院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
5、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单独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凡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17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6、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
在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收费标准内执行。
学费按学年度收取。
1、普通专业:市场营销、会计、审计、电子商务学费4800元/年/生,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年/生;
2、校企合作专业:市场营销(网络营销)学费7800元/年/生;电子商务(校企合作)、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外包)学费8000元/年/生;电子商务(移动电商)、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互联)学费8800元/年/生;计算机网络技术(UI设计)学费8900元/年/生。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4人间1200元/年;6人间800元/年;8人间500元/年。学生可自由选择。
第二十三条退费规定:对于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学的学生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四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合格建设者,学院设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制度。
第二十五条学生奖学金分外设奖学金和院设奖学金:
(一)外设奖学金: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我院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社会资助:由社会团体、人士专为我院特困生设立的奖、助学金每年20多万元。
第二十七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制度。其评审条件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院每年贷款额度为一百多万元。
(二)院设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绿色通道”制度:新生入校期间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经济特困生持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可现场申请缓交学费并办理入学手续。另外,对家庭经济特别贫困的学生,根据情况减免学费。
第三十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汽车工程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联系电话:0535?633900163390026339003
传真:0535-6476889
学院网址:http://www.ytqcv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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