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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

更新时间:2023-08-26 17:35:00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8年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参考2017年详情如下:

新生于2017年9月2日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密封中学档案到校报到。

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一周向我院招生办公室请假(打印或手写请假申请,写明请假理由,注明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信息,签名并按上手印,然后,扫描或手机拍照后发邮件到学院招办信箱dcuzsb@126.com,电话:0635-8520226)。不按时报到、不在规定时间内请假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伍,请于9月9日前暂按请假办理手续(理由注明“应征入伍”),否则学校不予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报到地点: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05号)。

接站及乘车路线:

1.9月2日在火车站、长途汽车总站设有迎新专车;

2.从聊城火车站、长途汽车西站乘K2、K28路,长途汽车总站乘K18、K329路公交车,到聊大东昌学院站下车。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关于学生转专业的实施细则

一、 转专业的条件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如在拟转入专业方向获得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2.学生对拟转入专业有更大的学习兴趣,转专业后更利于其学习和发展的;

3.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4.学生确有特殊困难,学院认定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完成学业,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并完成学业的;

5.复学的学生其原学专业无后续班级者;

6.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入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二、 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1.专科生入学未满三个月,本科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2.二年级及以上者不能转专业;

3.应予退学者不能转专业;

4.通过春季高考入学的学生,不能跨学科门类转专业;

5.通过艺术类、专升本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6.在校期间已经转过专业的学生,不能再次转专业;

7.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8.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三、 转专业的办理流程

1.每年五月初,各系要根据人才培养要求,结合实际的教学条件,以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前提,制定转专业实施方案(包括接收学生转专业的条件、各专业可接收人数、考核方式及考核时间与地点等),并报教务处。经学院同意后,将实施方案公布在教务处和本系网站上,逾期未报计划的专业,原则上不得接收转专业学生。专科转专业实施方案上报、公布时间为每年十一月份。

2.具备基本资格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籍所在系提出申请并填写《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学生所在系负责组织并安排专人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转出条件者,所在系签署意见后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获奖证书、医院证明等相关材料送拟转入系。

3.转入系根据本系之前上报并经学院同意的转专业实施方案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考核。

4.对考核合格、同意转入的学生由转入系主管领导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与考核材料及《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系拟转入学生汇总表》(附件2)等一起报教务处。

5.教务处负责对转专业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学生名单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后,将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在学院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五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学籍管理人员做学籍异动,并将转专业通知发放到学生原所在系及其他相关处室。

6.学生到所在系领取转专业通知并持通知书在下学期初到转入系报到、注册。

7.以上工作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办理。

四、 转专业学生的学籍与课程管理

1.接到学院教务处的转专业通知前,学生必须在原专业就读,参加期末考试,否则按照《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学生须持转专业通知到转入系报到,未经学院批准自行转入其他专业者,就读专业与取得的课程成绩,学院不予承认。

2.学生一经办理转专业手续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3.学生转专业后,由转入系编入同年级班级管理,执行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所缺课程必须补修。学生已学的原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相同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不同的课程可充抵公选课学分。

(1)课程名称相同,学时数相同或转出专业学时数高于转入专业的学时数的课程成绩与学分仍然有效;

(2)课程名称相同,转出专业比转入专业学时数少且是专业必修课程的课程成绩与学分无效,学生需补修;

(3)对转出专业已修、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内不安排的课程,可酌情折算成选修学分计入成绩档案。

4.学生转专业后,须修完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与实践环节,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方可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按转入专业学科类别授予学士学位。

五、 学生转专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六、 学校纪检部门对转专业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七、 本规定从2017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八、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