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西安财经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参考2017年详情如下:
一、新生报到时间
新生报到时间为9月7-8日,持“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按时来学校报到,请不要提前报到。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招生办公室书面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将按相关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时请随身携带近期彩色一寸、二寸照片(证件照)各10张,以便办理各种证件。“准考证”丢失者,请到原报名单位开具带本人照片的证明。
二、新生纸质档案提取办法
考生来校报到之前持“录取通知书”、“ 准考证”、“ 身份证”等证件到当地招生办(或毕业中学)领取经密封、加盖当地招生办(或毕业中学)公章的本人纸质档案(不得私自拆封),报到时交到学校各专业新生接待处,不交档案又无正当理由者不予办理报到手续。(部分考生档案由各地招办统一邮递除外)。
三、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规定,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四、新生入学后进行军训
五、党、团关系
党员新生须将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党员组织材料转至西安财经学院党委组织部。团员关系转至西安财经学院团委。
六、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注意事项(咨询电话:81556215)
1.新生迁户根据国家政策采取自愿迁入,非迁户者不用详读此事项。转入学校的学生户口中途不能再迁回原籍,如在校期间因特殊原因迁出必须出示校方开除学籍或者退学的红头文件及本人申请书。入校时迁入户口的学生在毕业时按照分配方案给出的地址予以迁出。
2.户口迁移证盖章齐全:骑缝章、空白章、所在派出所章。户口迁移证右下方必须盖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印记清晰。户口迁移证的第一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不得随便涂改,涂改无效。迁移证上重要信息(姓名 曾用名 籍贯 出生地 身份证号 血型 身高)若不清楚要在开出迁移证的派出所及时更正,籍贯必须到市或县,迁移证空白处须盖空白章或机打“*”。报到时带三张一寸相片,户籍原件(包括有《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本)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均写清本人专业、班级、电话号码)
3.新生身份证办理是指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必须办理新的身份证。未迁入户口的学生身份证没有到期可不办理。身份证丢失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去挂失及补办身份证。
4.新生户口迁移地址统一填写为“小寨东路4号西安财经学院”。各种证件的姓名必须与新生入学通知书一致。更改处必须加盖管理部门印章,否则无效。(注:迁移地址归西安市西影路派出所管辖)
5.属西安市市区生源的新生,户口一律不迁入学校。
6.户县、周至、蓝田、高陵四地,新生迁户,本人要持户口本原件,以及户口本上学生本人姓名的一页上须加盖户口迁出或者注销专用章,方可到校办理入校落户手续。属农业户口的新生可根据本人意愿持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或者申请就地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7.关于新生更改姓名的问题,新生在来学校报名前,高考报名时的姓名在教委已注册,报名前或大学四年期间若更改姓名,毕业时将与注册人毕业证姓名不符,后果自负。如需更改姓名可放在大学毕业后更改。
8.如果放弃本次迁转,过后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转手续。
9.办理户口截止日期为 9月25日 ,过期不予受理。
转专业的程序:
1. 各学院(系)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根据本学院(系)的办学条件和能力,按不超过各专业一年级学生数的10%的比例填写“大学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并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向全校公布各专业的计划接收名额。
2. 计划接收名额公布后,接收学院(系)安排专人接受学生咨询,同时,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对转入学生的审核原则,包括审核内容、考核方式、程序等,在咨询期间向学生公布。
3.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第三学期第一周)向基础教育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附表 2)”。基础教育学院根据学生转专业的基本条件,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和学生类别等进行资格审核(有专业特殊规定的须经专业学院审核),并告知学生应在慎重考虑的基础上提出申请,经教学院长批准后,将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填写“大学本科生申请转专业情况汇总表”,按学生申报专业整理并附上相关材料等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审理后交接收学院(系),并向全校公布各专业实际申请人数,逾期不再受理。
4. 接收学院(系)应综合考虑学生学习成绩、道德品质、兴趣特长等素质,择优选拔接收适合本专业培养要求的学生。经审核后填写“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接收情况汇总表(附表4)”,报教务处。学院(系)接收学生的名额不得超过公布的计划数。凡需要对学生进行面试的学院(系),应事先为学生安排好时间、地点。对有专业特长或实践环节成绩优异的学生,各学院(系)应优先考虑。
5. 教务处对接收学院(系)上报的“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接收情况汇总表(附表 4)”进行审核汇总(附表 5),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向全校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转专业学生名单公布一周内,学生可取消转专业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6. 教务处将公示后的转专业名单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向基础教育学院下发学籍变动正式审批名单。基础教育学院接到学籍变动审批名单后,通知学生及时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做好学生学籍及成绩等有关材料的转出或接收工作(第三学期第四周)。
7.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凭教务处下发的学籍变动审批单到有关学院(系)和基础教育学院注册报到。
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接收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经接收学院(系)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经接收学院(系)确认后,可作为选修课成绩记载。学生转专业后必须修读由接收学院(系)指定的补修课程。接收学院(系)负责对通过审核的转入学生进行专业培养计划变更与新学期课程修读等指导,并帮助学生按新的修读计划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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