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高招办《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0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财经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五所财经大学之一,是以南开大学经济管理类专业为基础,并从华北、东北地区高校汇聚一批经济管理领域享有盛誉的学者组建起来的。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和发展,学校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现校园占地1500亩,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已建成为一所以经济学和管理学科为主干,兼有文学、法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八大学科门类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天津市属重点大学和我国北方培养高级经济管理人才的重要基地。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学科,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和管理科学与工程等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理论经济学、公共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外国语言文学七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及工商管理(MBA、EMBA)、公共管理(MPA)、会计专业硕士(MPAcc)、法律专业硕士(JM)等十三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已经形成包括博士、硕士、学士以及成人、留学生教育和从业资格培训等在内的层次齐全、形式多样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实施国际化战略,在英国、美国开设孔子学院,深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设,丰富国际执业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办学国际化水平。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育人品牌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在全国30个省份一批次招生,已成为我国财经类院校录取新生质量最好的院校之一。学校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提升,积极为学生搭建就业平台,与多家金融机构建立“定制式”培养模式,本科生一次性就业率多年保持在96%以上,学校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入选全国就业50强高校。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我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我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为70名,其中理科30名,文科40名,招生专业为会计学,金融学。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参加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文化课、专业课考试的总成绩,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加分规定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各招生专业按照招生计划,以考生专业课、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本章程规定的加分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文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只限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能调剂。
第十一条凡参加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文化课考试英语成绩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考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获合格证书)或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的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总成绩上加50分,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获合格证书)或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的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总成绩上加40分。凡颁发四六级考试成绩的院校名称与毕业学校名称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学校均不予认定加分。
第十二条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校优先录取在大学阶段曾获得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我校以上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英语是我校第一外语语种。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学费标准为4400元/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六条我校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财经大学学生手册中《天津财经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我校设有覆盖面达35%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有600余个勤工助学岗,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缓解生活压力提供帮助。
第十九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财经大学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之前天津财经大学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天津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ufe.edu.cn
E-mail:zhaosheng@tjfue.edu.cn
电话:022-28171399
邮编:300222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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