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为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尊重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也使我校的人才培养能更有效地满足社会需求,特修订天津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有关的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程。
第二条转入专业的师资力量、实验设备等教学资源能够满足教学的要求;转出人数不得超过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的15%(软件工程专业不超过5%)。
第三条原则上限制一、二年级的学生(不含高职升本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学生在学期间只能成功转专业一次。艺体类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必须具有拟转入专业高考当年的专业合格证(或通过合格线)。
第五条转入学院可以根据专业特点、教学资源状况、学生考试成绩以及结合学生的个人意愿,最终确定学生平转或降转。
二、学生申请转专业的资格
第六条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校一、二年级本科学生(不含内地西藏班、预科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定向生须持定向单位同意证明,由教务处联合招生管理中心审核);
2.学习态度端正,遵纪守法,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3.对所转专业具有较强的兴趣爱好和学习志向。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在休学、保留学籍和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
2.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的学生;
3.在学期间已成功转专业一次的学生;
4.高职升本的学生。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等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确认必须转专业的学生,由学校根据情况妥善安排。
三、转专业工作流程
第九条每年4月初,由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学条件及就业状况,统一确定并公布全校各专业接收转专业的人数。
第十条每年4月30日前,志愿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办理),并填写《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申请事项用表》,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批,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学校教务处。
第十一条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的学生参加5月份的转专业考试。
第十二条转专业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考试内容着重考核学生全面素质及学习能力;面试由各学院根据各自专业特点自行组织实施,着重对转入专业的基础知识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教务处将学生的笔、面试的总成绩进行排名,再根据各专业的接收人数提出合格名单,并将合格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为了保持教学秩序的稳定,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办理转专业手续,过期按自动弃权处理,不予补办。手续办理后,开始进入转入专业的班级学习,并按照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第十五条学生在本学院同一专业内转专业方向,不需参加学校教务处组织的统一考试,应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参加本学院组织的甄别考试,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四、学分记载
第十六条转专业学生依据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按下列情况认定学分:
1.未修读的必修课必须补修;
2.已修读的同名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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