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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艺术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

更新时间:2023-08-27 01:48:45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8年新疆艺术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参考2017年详情如下:

2017年9月16日-9月17日,学院在乌鲁木齐火车南站、碾子沟客运站、南郊客运站设立新疆艺术学院新生接待点,负责接送新生到达团结路校区、金桥校区报到地点,请新生下车后留意;如自行前往学院上述校区报到,请选择以下路线:

(一)前往团结路校区报到(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

1、碾子沟汽车站至团结路校区路线:从碾子沟站下车的同学可以乘坐70路车在艺术学院站下车即可;

2、乌鲁木齐南站至团结路校区路线:从乌鲁木齐火车南站下车的同学可在出站口乘坐10路公交车在艺术学院站下车即可。

3、乌鲁木齐站(高铁站)至团结路校区路线:乘301路公交车至陶瓷厂站下车,前行100米即到。

(二)前往金桥校区报到(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金桥路699号):

1、碾子沟汽车站至金桥校区路线:

乘坐70路(长途客运站上,西山塑料厂站下,14站),换72路(西山塑料厂站上,金路桥站下,14站),下车向西北步行1501米到达。

2、南郊客运站至金桥校区路线:

乘坐7路/51路/311路/(动物园站上,博物馆站下),换5201路(博物馆站上,艺术学院站下,38站),下车向西北步行511米到达。

3、乌鲁木齐南站至金桥校区路线:

乘坐909路(火车南站上,汽运司站下,9站),换303路(汽运司站上,西山塑料厂站下,7站),换72路(西山塑料厂站上,金路桥站下,14站),下车向西北步行1501米到达。

4、乌鲁木齐站(高铁站)至金桥校区路线:

乘坐5302路(乌鲁木齐站北广场站上,进出口加工区站下,1站),换307路(庐山街站上,头区检查院站下,10站),换5031路(头区检察院站上,白鸟湖新区站下,8站),下车向西北步行373米到达。

新生接待咨询电话:0991-2568513,2558207

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有关规定学生可自主选择是否迁移户籍,如需办理户籍迁移,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本地区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2、请您到所在中学提取高中在校档案、办理党团组织转移手续后,来我院报到注册。

3、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在开学一周内向学院学生处请假(出具证明)并得到批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并取消入学资格。

4、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身体、专业等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或原单位。:

一、艺术类?本科学费:6000元/学年,(民语言预科4500元/学年)

艺术类?专科学费:5500元/学年,(民语言预科3500元/学年)

普通类?本科学费:3200元/学年

注:为切实减轻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家庭经济负担,自2011年起,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实施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二、教材费:预交全学程教材费:1500元(毕业时多退少补)

三、住宿费:八人间600元/学年

(预科生、大专生需到金桥校区报到,预科学生住宿费六人间800元/学年;大专生:男生六人间800元/学年,女生八人间600元/学年)

以上三项费用(学费、教材费、住宿费)需全额存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达的建设银行卡中,学院将委托银行于2017年8月31日从该卡划扣以上费用。学生报到后可在系部领取交费发票。

(另:新生必需品如被褥、床单、脸盆等,按政府采购的统一价格由学生自愿选购,费用355元,学生毕业后归学生所有,以上物品学生也可自备)。

四、新生军训服及校服费用每生约200元左右。

五、音乐专业新生上学期间所用乐器(钢琴除外)一律自带;舞蹈专业新生需自备录音机,美术类各专业画具自备。

新疆艺术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学、转专业??

为适应自治区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加强艺术人才的培养,落实“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和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转学条件

(一)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在我院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我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二)转学只能在同层次同批次学校之间进行。拟转入我院的学生,其当年的高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我院拟转入专业的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二、转专业的原则要求

(一)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系、专业完成学业,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转专业是指允许学生从原所学专业转到适合本人学习的另一专业,同一专业内的专业方向之间的转入或转出,也视为转专业。

(三)如学生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完成学业,可以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应当按照学院招生就业处对学生高考时的招生录取原则,根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及综合成绩的分类,在同一类别下不同专业之间进行。

(四)在教学资源允许和教育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尊重学生意愿,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要求。

(五)转专业工作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各专业的转专业计划、基本准入条件、考核程序、录取结果等在校内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三、转专业的条件与范围

(一)转专业的条件

1.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本、专科生均可申请转专业。退伍复学学生的转专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3.根据学院的专业设置情况,留级学生经本人同意后,学院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4.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的。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预科阶段的学生;

2.已有转专业经历的学生;

3.经转学从外校转入的学生;

4.因各种原因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5.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本、专科学生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五年一贯制);

6.已达到退学处理条件的学生;

7.教育部、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其他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8.入学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次的普招专业与零批次艺术类专业之间不得互转;

9.按照学院录取规定,不同专业有不同录取原则,分别按文化课、专业课、综合分三大类录取,原则上只能在同一录取类别的专业之间转专业,不同录取类别的专业之间不得互转。具体为:

第一类:按高考文化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专业有:美术学(美术史论)、音乐学(音乐史论)、舞蹈学(舞蹈史论)、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

第二类:按专业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专业有:音乐表演、音乐表演(现代音乐表演)、音乐学(木卡姆与麦西来甫研究)、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教育)、舞蹈编导、舞蹈学(群众舞蹈文化教育)。

第三类:按照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的总分(各占50%的比例)择优录取的专业有:动画、美术学(美术教育)、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设计(专科)。

四、转专业的工作流程

(一)学生转专业工作每学年办理一次,于每学年第一学期12月份办理学生的转专业事宜。

(二)每学年第一学期12月份,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到所在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新疆艺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填写完毕,经所在系审批后,交拟转入系审核。

(三)接收系(部)应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查并安排相应的考试(主要安排专业测试),考试合格后,由系(部)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将申请表及学生专业测试成绩单(附件2)一并报送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审核后送学生处。学生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复审后,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并报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进行审批。审批后学生处办理相关学籍变动及教育厅备案手续。

(四)转专业学生将于第二学期开学后,持转专业审批表到转入专业报到。

五、拟转专业学生的相关管理事项

(一)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未经学院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前,必须参加原所在专业的学习,否则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二)转专业结果经学院正式公布后,无特殊理由,学生不得退转或更改;如确因特殊原因退转的,在校期间不得再申请转专业。

(三)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缴纳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学生转专业后,学号不变。

(五)各系在收到公布文件后,须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和接收准备工作。

(六)学生转入新专业前已获得的课程及其学分,凡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经所转入系和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并记入该生的学籍档案;凡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可作为人才培养方案外的任意选修课记录。

(七)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

六、转专业涉嫌违纪责任追究办法

学院各职能部门、系和经办人员应该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认真执行学生转专业相关规定,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如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的相关职能部门、系及相关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部门责任,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职能部门、系及个人的年终绩效考核内容。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具体如下:

(一)不履职尽责,对转专业条件资格不严格审核把关、降低标准和违反程序的;

(二)在工作中,因工作不到位、失误或部门与部门之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推诿扯皮,导致学生及家长上访的;

(三)在报备材料中,出现备案材料弄虚作假的或漏报的,或因学生提供弄虚材料,相关部门和人员未认真履行审核义务的;

(四)在转专业工作中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