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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

更新时间:2023-08-21 19:35:34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8年云南民族大学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参考2017年详情如下:

云南民族大学2017年新生报到时间为2017年9月6日。请广大学生家长及时了解。具体新生报到时间请以云南民族大学官网为主。

小编在这里提醒广大学生,最好在开学的前几天提前到自己的大学,可以了解学校环境。如果没有什么较特殊的情况,报到时间最好不要延后。

(1)乘飞机到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后,可乘机场大巴、空港一号快线,到一二一大街莲花池站下车即到。

(2)乘火车到达昆明火车站后,步行至永平路公交车站,乘坐64路公交车到一二一大街莲花池站下车即到;或乘坐2路公交车到建设路站,在建设路站转乘65路公交车等,到一二一大街莲花池站下车。

(3)各大汽车客运站

A、东部汽车客运站:步行至东部公交枢纽站转乘22路公交车,到达一二一大街莲花池站下车即到。

B、南部汽车客运站:步行至新螺蛳湾公交枢纽站乘坐12路公交车到达东站,在东站汽车站转乘111乙线公交车,到达一二一大街莲花池站下车即到;或乘地铁到白云路站,转55路公交车,到达一二一大街莲花池站下车即到。

C、西部汽车客运站:步行至西部公交枢纽站转乘244路公交车,到达一二一大街莲花池站下车即到。

D、西北部汽车客运站:步行至西北部公交枢纽站乘坐189路公交车,到达建设路站,在建设路站转乘65等路车,到达一二一大街莲花池站下车即到。

E、北部汽车客运站:步行至北部公交枢纽站转乘96路公交车,到达一二一大街数码城站下车,再步行至对面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有 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加强本、专科生转专 业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生管理规定》和《云南 民大学关于加快推进学分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1、申请自由,宏观控制,规定时间,公开考核,双向选择,择优 录取;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 3、学生修业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4、各专业转出或转入学生的数量控制在该专业该年级学生总数的 5%以内; 5、转专业学生一般转入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门类。 第二条 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有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 2、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3、入学以来无违纪处分记录; 4、平均学分绩点达3.0 及以上(平均成绩达78 分)的学生。 第三条 在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学生申请转专业还必须具 备以下特定条件之一: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确有专长指: (1)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著作,或 拥有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发明、创造; (2)参加过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国家、省级学科竞赛并获二等奖 以上; (3)有其他能证实申请者转到拟转入专业能进一步发挥特长的事 实材料; 2、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必须经过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转专业;3、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 机构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考虑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 2、招生时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录取专业;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5、处于休学期间的; 6、申请提前毕业的; 7、本科三年级及以上,专科二年级及以上的; 8、应予退学的; 9、无正当理由的; 10、学校认为不宜转专业的。 第五条 申请转专业时间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每年5 月第二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在 放假前答复,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第六条 转专业按下列程序办理 1、在学院范围内转专业: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有家长意见、 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教学秘书填写《云南民族大 学转专业审批表》(一式三份),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成绩审核, 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批准。 2、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 转出学院: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有家长意见、签字同意的书面 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教学秘书填写《云南民族大学转专业审批表》 (一式三份),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成绩审核、学院内公示并提 出处理意见,将有关材料一并交拟转入学院。 拟转入学院:收到拟转入学生的材料后,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 考核通过同意转入的在学院内公示,签署意见,认定可以互认的课程、 成绩、学分,填入审批表,并将所有材料返还转出学院。由转出学院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报校领导批准。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手续,应在每学年开学第一周办理。转专业后, 互认学分未达到转入专业要求的,降一级学习。 第八条 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时,须将其学籍档案交予转入学院。 第九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办理转专业手续前,必须参加原 专业学习,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从转入学年起,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 第十一条实行按类招生的专业,按《云南民族大学按类招生专业 学生分流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 有悖,以本《办法》为准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