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财会类、文秘类、艺术类(工艺美术专业)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1-88907516,88907611。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12月17日
准考证号
考试科目
违规事实
拟处理意见
处理依据
CK1510311522
财会类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
作弊的行为
取消职业技能该科目的
考试成绩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九条
CK1510311714
财会类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
作弊的行为
取消职业技能该科目的
考试成绩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九条
CK1511028911
财会类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取消职业技能该科目的
考试成绩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九条
CK1510415809
财会类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所报名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和高职(单考单招)考试的
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
201506012
文秘类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
作弊的行为
取消职业技能该科目的
考试成绩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九条
20151612906
色彩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
所报名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和高职(单考单招)考试的
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
20151611777
色彩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
所报名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和高职(单考单招)考试的
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
20151613188
色彩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
所报名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和高职(单考单招)考试的
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
20151610067
色彩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
所报名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和高职(单考单招)考试的
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
20151611032
色彩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
所报名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和高职(单考单招)考试的
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
20151611265
素描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
所报名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和高职(单考单招)考试的
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
20151612078
色彩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
作弊的行为
取消职业技能该科目的
考试成绩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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