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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17 15:35:03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1.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

2.对别的专业有强烈兴趣,并具备相应的学习能力;

3.患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别的专业学习;

4.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学生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第三学年及以上的;

2.拟作退学处理的;

3.二次转专业、转学或已获准转专业但自愿放弃的;

4.部分专门招生方式入校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三条转专业具体工作程序按照《绍兴文理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转专业后的学业要求:

1.学生须按照转入专业年级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学习,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方能取得毕业资格。对转入前该年级已开设的专业课程按照要求进行补修。各学院依据专业培养方案为转专业学生确定应补修的课程,补修可按照重修方式进行。

2.学生已取得的课程学分认定按照《绍兴文理学院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学生转学的有关事项按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实施细则》办理。

申请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其健康状况由学校医务室审核是否适合在校学习并提出相关意见,由专业所在学院对其学习能力进行测试并根据专业容纳条件提出能否转入意见,并由教务处、招生监督部门联合对其转学理由、高考成绩、思想表现、原校成绩等进行审核把关后共同提出是否同意转入的初步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公示5个工作日确认无异议后,由校长签署接收函。

转入我校继续学习的学生,转学后的学业要求及转学前所学课程的学分认定,参照转专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