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海洋大学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参考2017年详情如下:
报到日期:2017年9月15日。新生应按时报到,请勿提前或迟到。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以书面函件(附相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逾期未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报到地点:
浙江海洋大学新城校区(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
新生报到注册时须交验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
2.户口关系迁移证。新生户籍是否需要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由学生自行选择,一旦迁入,户口性质为“集体户”。根据公安部门规定,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户籍不得迁移。
需要迁户口的学生,报到前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学校集体户口迁移地址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以上三证姓名、身份证号须一致,若有不一致之处请当地公安机关出具书面证明说明情况;出生地和籍贯栏必须填写,且需写到市县(区)一级;新生报到期间学校保卫处会在报到现场设点办理落户手续,学生需带上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3.团员证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团员组织关系由毕业学校团委迁往浙江海洋大学团委,浙江省内高中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由毕业学校党组织转到中共浙江海洋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浙江省外高中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由毕业学校党组织转到中共舟山市委组织部。
4.学生档案。按新生所在省份的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规定办理。如需自带档案到校报到,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或县(区、市)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提取本人档案袋(需密封盖印)来校报到,并在报到时交给班主任。
5.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5张及照片电子版1份(备用)。
交通路线
1.本省新生可乘省内各地市开往舟山(新城、普陀)的汽车直达舟山新城公交总站,也可在宁波转车??在宁波汽车南站、北站、东站转乘开往舟山(新城、普陀)的汽车抵达舟山新城公交总站。切记!不要在定海(盐仓)站提前下车。
外省新生可乘火车(汽车、飞机)至上海(汽车南站、上海南浦大桥旅游集散中心)、杭州(火车东站长运公路汽车站、九堡客运中心、汽车南站及杭州旅游集散中心黄龙体育中心站与吴山广场站)或宁波(汽车南站、北站、东站)转乘开往舟山(新城、普陀)的汽车来校。
浙江周边省份的部分地区亦有直达舟山(新城、普陀)的班车,学生可到当地客运站咨询。
为方便考生报到,学校会在报到日当天,在舟山新城公交总站安排接站。
2.自驾车来校者可由杭甬高速、甬金高速、甬台温高速、沈海高速经宁波绕城高速、甬舟高速直达舟山,建议导航目的地设置为“舟山新城大桥”,到达新城大桥后可按指示牌到达学校。
3.安全起见,请乘坐正规营运的车(船)。新生凭《录取通知书》乘火车可享受半价优惠。
新生在途中应注意安全,保管好有关证件、钱物等。
转专业??
为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规范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品德优良;
2.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3.经学校确认有特殊困难或某种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2.新生入学未满1学期;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
4.由按第二批次录取专业转为按第一批次录取专业,但本人高考分未达到当年所在省份第一批分数线;
5.本科三年级(含)以上,或高职二年级(含)以上;
6.严重违反校纪校规;
7.正在休学、保留学籍;
8.应予退学;
9.专升本;
10.已享有一次转学机会;
11.无正当理由。
第三条 学生经过一学期或一学年学习,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在全校范围内同级申请转专业:
1.按培养计划规定所学课程(除通识教育选修课),本科生平均学分绩点、高职生平均成绩列本专业前20%;
2.无首次考核不合格课程。
第四条 学生经过两学年学习,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在同一学科门类相同二级类中同级申请转专业:
1.按培养计划规定所学课程(除通识教育选修课),本科生平均学分绩点列本专业前20%;
2.无首次考核不合格课程。
第五条 因成绩不符合同级转专业者,可申请降级转专业。
第六条 转专业办理程序:
1.每学期第17周,各学院根据现有教学资源情况,提出各专业最多可接纳转专业学生数及考核办法送交教务处。可接纳转专业学生数、转出专业学生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每一年级原学生数的10%内。
2.每学期第18周,教务处汇总后向全校公布各专业所能接纳的学生数及考核办法。
3.每学期第19周,学生填写《浙江海洋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交所在学院。
4.每学期第1周,学院审核学生转专业资格并签署意见,汇总后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分送接收学院;接收学院组织学生参加转专业考核。
5.每学期第2周,接收学院根据当年公布的接收条件和录取原则,择优选拔,确定转专业学生初选名单,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发文公布。
6.每学期第3周,学生到转入学院报到,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第七条 有关规定:
1.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所在年级的培养计划修读课程并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凡未修的课程均应补修,课程补修必须在每学期期中报名,开学第1周办理补修手续;原专业已修而所转入专业未开设的课程,其成绩和学分可转为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成绩和学分;若已修课程学分低于培养计划的,学分(学时)之差在1个学分(16学时)以内的,成绩绩点达2.5及以上(成绩≥ 75分),则可填写《浙江海洋学院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于学期末提出免修申请,经课程所属教学单位教研室鉴定,分管领导批准,教务处同意,准予免修;若学分(学时)之差超过1个学分(16学时)或成绩绩点小于2.5(成绩<75分),则需重新修读。
2.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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