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我校普通本科所有专业实行学分制,按所修学分收取学费,学年初,按一定标准预收学费,学年结束,根据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收费标准及所修学分进行结算。一般本科专业的学费预收标准为:艺术类专业12000元/生·学年,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专业6500元/生·学年,理、工、经管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文、史、哲专业5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八条以突出实践教学、强化学生动手能力、使毕业生更加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教改试点专业(应用型本科)按学年制收费,收费标准为:文理兼招类专业(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60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7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九条我校与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BCU)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学项目(专业:市场营销;层次:本科,简称BCU班)学费标准为:国内前2年23000元/生·年;2年后转入BCU学习者,学费按英方标准执行,未出国者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学习,学费按该专业该年级标准收取。
第三十条高职专科按学年制收费,文史类专业75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8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生·年。
第三十一条住宿费按1200元/生·年统一预收,入学后再根据实际住宿条件和经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住宿费收费标准结算。
第七章其他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完善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缓缴与减免、勤工助学以及特殊补助等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三十四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桂林理工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五条桂林理工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站网址:http://zj.glut.edu.cn;电话:0773-2295230,2295231;传真:0773-5895303;邮箱:zsb@glut.edu.cn。地址:桂林屏风校区,广西桂林市建干路12号,邮编:541004;桂林雁山校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9号,邮编:541006;南宁安吉校区,广西南宁市安吉大道15号,邮编:530001,电话:0771-2204168,2204368(兼传真);南宁空港校区,广西扶绥县城南新区双拥东路(南宁国际机场空港经济区内),邮编:532100,电话:0771-5075888,5075889(兼传真)。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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