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北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调档,调档比例执行各省相关规定。
3.对按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专业计划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4.专业录取时,根据高考成绩和所报专业顺序划分专业。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级差3分,在第二、三专业志愿间设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分。
5.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6.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7.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择优录取。
8.录取新生体检标准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9.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0.部分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学、雕塑、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产品设计专业,吉林省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学、音乐表演和舞蹈学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0%+专业课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专业课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运动训练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专项测试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和工业工程等三个专业按“机械类”招生。报考和录取时不分专业,入学两年后划分专业和专业方向。
12.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物流管理和旅游管理等五个专业按专业招生、按工商管理类培养,两年后有5%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可在以上五个专业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
13.统计学、应用统计学专业按“统计学类”招生。报考和录取时不分专业,入学后培养过程中划分专业和专业方向。
14.翻译专业,入学后即进行英语、日语和朝鲜语三个专业方向分流培养。
15.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英国提赛德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引进英方大学的部分专业课程、教师、教材,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学生修读相关课程合格,毕业后颁发北华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北华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满足项目要求的学生可在学程后两年或后一年申请到英国提赛德大学学习,修读相关课程合格,毕业后颁发北华大学毕业证书和英国提赛德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同时,符合北华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北华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16.护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芬兰于韦斯屈莱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护理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引进芬方大学的部分专业课程、教师、教材,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学生修读相关课程合格,毕业后颁发北华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北华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满足项目要求的学生可在学程后两年或后一年申请到芬兰于韦斯屈莱应用科技大学学习,修读相关课程合格,毕业后颁发北华大学毕业证书和芬兰于韦斯屈莱应用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同时,符合北华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北华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满足相关要求的学生可向芬兰国家健康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国际注册护士资格证书(简称:RN证书)。
17.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我校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省份,必须具有其户口所在地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资格,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并合格;我校未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省份,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并获得合格资格。
18.报考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取得吉林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资格,可报考初等教育专业(美术);取得我校及其他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资格,可报考我校初等教育专业(音乐)。
19.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份高考报名,通过我校的资格审查,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和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并合格。
20.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份高考报名,通过我校的资格审查,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及所在省份审核合格。
21.初等教育专业(语文)、初等教育专业(数学)、初等教育专业(英语)、初等教育专业(计算机)、初等教育专业(音乐)、初等教育专业(美术)、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等专业均为师范类专业,由北华大学师范分院培养,办学地点在北华大学师范分院。
22.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beihua.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滨江东路3999号
邮政编码:132015
联系电话:0432-64608596、64608592(传真)
联 系 人:北华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电子邮箱:bhdxzsb@126.com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高考招生简章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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