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政府工作报告》,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要求,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实施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旨在选拔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独立自强、成绩优秀的农村学生,进一步提高我校招收农村学生的比例,让更多的农村学生有机会进入我校学习深造。
一、招生对象 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二、招生计划 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人数不低于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
三、报名条件 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并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4月15日起登录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注册报名,考生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如实填写有关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为5月5日。
2.考生必须由所在中学推荐报考,推荐表由所在中学填写推荐意见,所在中学校长亲笔签名,加盖公章,并由推荐中学上传到报名系统。
3.考生上传到报名系统的申请表编号必须与报名系统内的申请表编号一致,考生申请表上传后须提交确认报考志愿,未确认志愿的考生我校将无法进行审核,报名结束后我校不需要寄送纸质报名材料。
四、选拔程序 1.报名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我校组织学科专家评审组对报名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查考生高中阶段学科水平和综合素质,择优确定参加我校农村专项考核资格名单,原则上参加我校农村专项考核资格人数不超过拟招生计划的3倍。考生可于6月1日以后在试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并于6月11日前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农村专项考核,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我校农村专项考核资格。确认参加我校农村专项考核的考生可于6月9日-11日打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农村专项考核准考证》。
2.农村专项考核:
报到时间:6月12日
报到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路校区
考核时间:6月13-15日
考核形式:自主选拔夏令营(包括笔试、面试及其它测试和活动等。)
3.农村专项资格评定:根据考生在自主选拔夏令营中的笔试、面试成绩并参考综合表现,由专家评审组评定农村专项资格候选名单和相应的录取优惠政策,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农村专项资格人数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
4.选拔结果公示:入选我校农村专项资格考生名单将按教育部要求于6月22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并在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五、优惠政策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资格入选考生, 我校将在高考录取中给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当地录取线下降3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具体降分幅度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
六、录取办法 1.入选我校农村专项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我校在高考录取期间,将严格根据入选资格考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七、监督机制 1.学校在农村专项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农村专项录取工作,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坚持做到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3.农村专项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4.学生本人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认定资格和所在中学的推荐资格。
八、联系方式 1.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行楼南楼302室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191
咨询电话:010-82317695、18801290972、18801290975、18701166672
电子邮箱:zsbgs@buaa.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jyc.buaa.edu.cn/zsweb
2.纪检监察电话:010-8231758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招生办公室
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