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渠道,特制定我校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
特别提醒: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考试和自主招生考试为同一时间进行,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种类别参加考试,已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考试。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1.招生范围及计划: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招生计划90名。(具体实施区域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名单为准)
2.招生专业:除艺术类、体育类和二本招生专业以外,我校其他招生专业皆可报考。
3.专业填报:考生可从允许报考的专业中最多选择10个专业志愿,且考生填报高考[微博]专业志愿时须从这10个专业志愿范围内选择,填报范围外的专业志愿视为无效志愿。(请考生慎重选择)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测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条件1,并同时满足2、3条其中之一即可报考。
1.报考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户籍及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品德良好、勤奋好学且高中阶段成绩在年级排名前20%的学生;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竞赛省赛区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艺术、体育奖项除外)。
三、申请流程 报名采取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的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通过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手续。报名时间从4月15日至5月5日止。
2.材料准备:
a. 按网上报名系统要求打印的相关纸质材料,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b. 由所在中学出具高中三年德智体美发展情况、高中五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单,成绩单中须包含年级排名和年级人数(须加盖中学公章);(注意:年级排名和年级人数必须填写文理分班后的实际数据,若不按要求填写则视为无效材料。)
c. 户口簿整本复印件;
d. 学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连续3年户籍的证明;
e. 报考考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f. 学生就读中学出具的连续三年学籍和实际就读证明;
g. 自荐书一份;
h. 若满足条件3的考生,须邮寄获奖证书复印件(参加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测试报到时将查验获奖证书原件)。
以上材料请用A4纸装订成册,于5月10日前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邮寄至我校,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邮寄地址: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云南大学[微博]教务处招生办公室;邮编:650091。(请在信封上注明"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材料")
四、选拔程序 1.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学校成立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组,负责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
2.户籍、学籍资格审核: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审核报名考生的户籍、学籍资格,并于5月30日前完成资格审核工作。
3.材料审查:我校对报考学生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获得测试资格学生名单将于6月3日前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请申请学生自行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4.测试时间:6月15日报到,16日上午笔试、18日面试。考生往返费用自理,食宿自行安排,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
5.考核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分文科、理科进行。文科、理科笔试内容均为语文和数学。笔试合格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6.比例划定:学校依据笔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3的比例划定笔试合格考生参加面试。依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7.测试地点:云南大学校本部(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
8.结果公示:获得面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将于6月17日下午5点以前在我校招生网及文渊楼一楼大厅公示;最终合格考生名单及意向专业将于6月22日前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同时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及教育部,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成为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合格考生。
五、录取办法 1.凡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测试合格考生(以下简称合格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考,按自主招生批次录取。
2.原则上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绩达到云南省一本录取控制线,且高考志愿的自主招生批次填报了我校的,将按高考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录取人数最多不超过90人。属于云南特有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未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我校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资格。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接收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
3.学生和中学必须遵循"诚信"原则。学生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发现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以后三年的推荐资格。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违反考试规定的学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和省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 云南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091
咨询电话:0871-65033819,65032173 传真:0871-65031112
网址:http://zsb.ynu.edu.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归云南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