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10995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六条 学院概况: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创办于1958年,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学院位于昌吉市,距乌鲁木齐国际机场18公里,交通十分便利,西部大开发、全国19省市援疆后兴起及新疆跨越式发展布局的龙头企业群分布周边,形成良好的校企合作及就业环境。学院有四个校区,占地近8000亩。建有1.7万平方米图书信息大楼,有纸质图书82.43万册、电子图书达1411.92GB;建有信息中心和设备一流的校园网;建有1.4万平方米的实验实训大楼,具有职业氛围的实训基地 (含实训室)87个;与企业合作,建立了顶岗实习与就业“双基地”1566家。
学院开设64个专业。其中,种子生产与经营、畜牧兽医、机电一体化技术等8个专业为国家级重点专业,水利工程、计算机网络技术等7个专业为自治区级特色专业。建成国家精品课程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5门。
学院现有各类在校生万余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8个;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5人,全国农业职业教育名师6人,自治区教学能手3人,自治区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带头人1人,自治区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骨干教师1人。
学院设有专门的就业指导办、校企合作办、创业指导工作站、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为你提供专业服务。近十余年间学院就业率名列新疆高校前茅,毕业生自主创业率名列前茅,并荣获“全国高校就业50强”、“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称号。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院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委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 ;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英语类及中外合作专业则优先录取英语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汉语言及民考汉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民语言考生优先录取汉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4、对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各省、区、市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根据《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及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院的收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理工科专业:3300元/生·年,财经类专业:3000元/生·年,英语类专业:3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生·年,中外合作班学费:13000元/生·年(在本院就读期间)。住宿费:600元/生·年或800元/生·年。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十六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激励学习、表彰先进,学院设立了8项奖、助学金,分别为“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苗永清奖学金1000元/生·年;“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4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为四等(5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1000元/生·年);有艺术和体育特长的考生通过测试者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民语言预科一年免收学费、住宿费。同时,应征入伍的学生及到基层就业的学生还享受返还学费的资助政策。学院资助覆盖率达70%,并积极配合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十七条 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同时参加相关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及英语、计算机相关等级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十九条 学院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本科院校组织的直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二年,毕业时,成绩合格,获取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
第七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学院通过校园网(www.xjnzy.edu.cn)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也可通过学院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还可通过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电话:0994—6594177、0994—2362220、13999359499、13999548822、15899096000 传真:0994-2334961 联系人:仝老师、石老师、乔老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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