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知识网 > 招生简章 > 正文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更新时间:2023-08-19 11:57:26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院校代码:12645

  3、校址:本部--宁波高教园区学府路9号(邮编:315100)

  溪口校区—奉化市溪口镇武岭路11号(邮编:315502)

  4、办学性质:公办

  5、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6、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专科(高职)

  二、招生计划

  1、招生区域:我校面向浙江、河南、安徽、贵州、山西、四川、江苏、福建、江西、湖南10个省份招生。

  2、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办)公布为准。

  三、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正、公平、择优录取。

  2、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外语语种:学校所有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

  4、性别要求:没有特殊性别和比例要求。

  5、具体录取方式:

  (1)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录取平行志愿,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如征求志愿仍未满时,学校视情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清”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5)无专业加试要求;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a.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各方面素质择优录取。

  b.录取为应用英语专业(高职专科)的浙江省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普通高中考生不低于80分,单考单招考生不低于70分;录取为应用英语专业(高职专科)的外省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普通高中考生不低于70分。如英语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

  c.旅游管理类专业按照大类招生,一学期后分为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和导游、会展策划与管理四个专业。

  d.财政金融类专业按照大类招生,一年后分为金融管理与实务和投资与理财两个专业。

  e.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的办法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f.江苏省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无选测等级要求,必测等级要求为4C。

  四、其他

  1、学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三个专业为9000元/学年;报关与国际货运、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八个专业为6600元/学年,城市园林、园艺技术两个专业为6300元/学年(其中园艺技术免学费就读);其他各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另外,录取为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的考生另有校企合作特色培养部分费用(2650元/年)由企业收取。

  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档次按物价部门核准的相应标准收费。

  2、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录取为园艺技术等农业种养类专业的考生学费由国家资助。

  3、奖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额度不一。国家级奖学金最高额度为8000元/人,校级奖学金最高额度为6000元/人,并设有素质与能力拓展成就奖学金,奖金100—5000元不等。

  为帮助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采取以下措施:1、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通过绿色通道,先为学生办理入学手续;2、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按相关规定帮助学生办理助学贷款;3、设立国家助学金,最高额度为4000元/人;4、申请学费减免,最高减免额为6000元/人;5、实施临时性困难补助;6、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给予报酬。7、与社会人士结对资助。

  4、考生可通过招生主页或热线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5、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6、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法人代表史习明。

  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 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招生就业处

  邮 编:315100

  电 话:0574—88122233(多路接听)、88122255、88122266(兼传真)

  网 址:http://www.nbcc.cn/zsw

  邮 箱:zsjyc@nbcc.cn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