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规范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实施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不设分校,本科生全部在校内学习;学校国标代码:11414。
第三条 我校具体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对于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成立以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宣传、录取、特殊类招生选拔考试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处,其职能如下:
1.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2.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
4.组织进行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
5.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6.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8.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委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报考资格
第八条 报考资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考核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下列情况没有报考限制:
1.往届生报考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2.学校录取时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对女生报考没有限制;
3.除英语专业外,不限制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但学校日常教学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并要求本科毕业生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方可获得学士学位。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十一条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并接受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的监督。
第十二条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三条 提档原则。我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提档分数线不低于各省(区、市)的重点分数线。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批次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提取考生档案。平行志愿批次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提取考生档案。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可按各省(区、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加分累计最高不能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总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专业录取以实际考分为准,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当总分和专业志愿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值高、有政策加分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2.对于顺序志愿的省份,第一志愿完成招生计划后,不再提取其它志愿考生的档案;第一志愿未完成计划时,依次提取第二、第三志愿等考生档案,比照第一志愿的方法进行录取;对于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提档比例完成招生计划后,不再提取其它志愿考生的档案;若未完成计划,按省招办安排将剩余计划进行志愿征集、录取,如仍无法完成,学校收回该省的剩余计划,转入其它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调剂和退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报考英语专业的,外语必须为英语,要求参加省招办口语加试,并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
5.对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
6.对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含)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已被我校认定具有的自主招生资格(含“农村专项计划”自主招生)的考生须达到同样等级时,方能享受相应降分优惠。
第十五条 特殊类型考生的录取
1.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章程执行;
2.我校在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和西藏等六省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参照以上原则,被录取后到河南省郑州市黄河科技学院就读一年预科,预科成绩合格后,下一年转入我校。
第五章 入学后复查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高水平运动员须通过体育复测后,方可入学。
第十七条 新生未按录取通知书中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的审批与标准。学校按北京市物价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
招生专业学费标准:(1)资源勘查工程、石油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物探)、勘查技术与工程(测井)、海洋油气工程、能源化学工程和英语专业为5500元/生·学年;(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科学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应用化学、环境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能源与动力工程、安全工程、环境工程和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为5200元/生·学年;(3)经济学类(能源经济与国际贸易类)、工商管理类(会计与财务管理类)和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营销与信管类)专业为5000元/生·学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国家、学校、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我校设置了多种奖助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通过奖、贷、补、助、免等各项学生资助管理措施,保障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49
咨询电话:010-89733245、89733079(传真)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10-89733105
E-mail:sydxzsb@cup.edu.cn
网址:http://www.cup.edu.cn/bkzs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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