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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更新时间:2023-08-19 19:11:24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为继续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内蒙古大学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126

  (二)学校校址

  北校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南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

  满洲里校区:满洲里市华埠大街1号

  艺术学院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01号

  鄂尔多斯校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

  (三)办学层次

  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包括博士、硕士、本科、高职高专。办学体系完备,除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外,还有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等。

  (四)办学性质

  地方综合性大学,国家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学校,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高校。所有招生计划均为国家任务。

  (五)学习形式

  所有计划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计划。

  (六)学习地点

  满洲里学院所属各专业学生在满洲里市学习,其他学生在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学习(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哲学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交通学院等学院学生在内蒙古大学南校区学习,其他学院学生在北校区学习)。

  (七)办学特点

  内蒙古大学创建于1957年,是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创建最早的综合大学。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首批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2004年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学校。2004年全国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结论为优秀。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高校。学校现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学校和教育部首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建设学校。经过50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较为齐全的学科门类,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十个门类,具有博士、硕士、本科、高职高专等教育层次,已成为一所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综合性大学。

  (八)办学定位

  有特色、高水平的综合大学。

  二、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录取要求

  (一)招生计划内蒙古大学招生总数为4450人。其中本科3800人,高职高专650人。

  (二)录取批次

  1.国防生:本科提前录取(随军事院校一同录取),政审、体检等按军事院校相同的标准进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的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

  2.艺术类本科:本科提前录取;

  3.普通本科:本科一批录取;

  4.高职高专:专科一批录取。

  (三)计划公布

  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同时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管理网站查询。

  网址:http//www.ndzsw.cn或http://zhaosheng.imu.edu.cn。

  (四)外语语种

  本科:外语类专业,英语专业要求报考英语,俄语专业要求报考英语或俄语,日语专业要求报考英语。

  (五)外语口试要求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具有口试成绩,同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包括笔试、口试)都在及格以上(笔试和口试均达到总分的60%以上)。

  (六)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国防生继续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总参、总政、总后〔2006〕6号)执行。

  (七)男女比例

  所有国防生计划只招收男生,艺术类部分专业男女分别招生,已在招生计划中注明。其他专业无性别要求。

  (八)保送生录取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实施办法。

  (九)高水平运动员选拔

  按照《关于做好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等文件要求,进行高水平运动队员选拔录取工作。

  三、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提档比例

  在所有省区所有录取批次所有类别均按不超过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三)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时,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才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在报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市录取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同一个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校内专业投档,先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1进行投档。如果某专业录取不足,在候补的考生中顺延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如生源仍然不足,调剂录取其他专业志愿考生。

  (四)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必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报考我校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其他艺术类专业联考本科合格分数线;报考我校编导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自治区编导类专业本科合格分数线。高考分数必须达到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联考成绩×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相加后的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校区美术学、绘画、中国画、雕塑、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等10个专业,按照美术类统考成绩×0.6与高考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校区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专业统考成绩×0.4与高考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内蒙古大学满洲里校区环境设计专业的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河北省、山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内蒙古大学在河北省、山西省所投放的艺术类专业计划不设置专业方向。考生在其所在省艺术类统考合格前提下,应同时考取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同一专业不同方向的合格成绩视同为同一专业成绩,即绘画(油画)、绘画(水彩)专业成绩视同为绘画专业成绩,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专业成绩视同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成绩,我校在使用专业成绩时不区分专业方向,按同一专业排序使用。

  高考录取时考生高考分数应达到其所在省艺术类本科一批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相加后总分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第一志愿录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或计划所在省(市、自治区)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若第二志愿或者征集志愿之后仍有个别专业未完成录取,则学校可以对剩余专业计划调剂使用。

  四、年龄要求

  国防生要求高中应、往届毕业生,男性,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身体健康(含心理检测和必要的体能测试合格),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五、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一)优惠加分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二)分数排序

  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六、学费、住宿费和新生奖学金

  (一)学费

  1.本科:普通文科(文史类)、普通理科(理工类)3500元/年·人;汉授艺术7200元/年·人;蒙授文科、蒙授理科2800元/年·人;蒙授艺术5760元/年·人。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年·人。八省区协作计划招收的蒙语授课学生的收费标准与相应类别的汉语授课学生收费标准相同。

  2.高职高专:5000元/年·人。

  (二)住宿费

  600元/年·人—1000元/年·人。

  (三)新生入学收费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学生入学后如国家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学校收费标准亦做相应调整。

  七、学校负责,接受监督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由分管校长任主任、教务处处长任副主任、学校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二)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整个招生录取过程。

  (三)学校对招生工作办公室、各院系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四)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五)内蒙古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六)所有被录取学生,一经办理录取手续,实时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网站公布和公示。

  (七)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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