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是由西北大学申办、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本科院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学院国标代码13678;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滦镇科教园陈北路1号。邮编:710130。招生咨询电话:029-81555895 传真 029-81555825。
第三条 学院具有本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院在陕西、河北、内蒙、山西、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贵州、甘肃、宁夏、新疆、广东、江苏、黑龙江等18个省(自治区)投放招生计划,具体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证书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学院负责、校本部和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总分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课有组织校考的省份,优先承认我校校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专业课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承认该省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专业课校考及统考均未涉及的省份,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认可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校考合格成绩,录取时按专业60%+文化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 预留计划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不平衡问题,严格按照各省级招办规定录取符合条件的生源。
第九条 投档比例: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不限定报考语种,但入学后各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一条 本院教学语言为汉语普通话,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应熟练运用汉语普通话文字和语言进行学习交流。
第十二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已录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接受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奖贷学金
第十五条 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我院当年招生简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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