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相关规定,特拟定本章程。
一、学院名称: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代码:14069
三、学院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盐井坝1号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全日制)
五、办学形式:国家公办
六、办学基本情况: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4069)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共青团重庆市委主管,与重庆市团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是重庆市集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青年干部培训、青年工作理论研究、青年人才培养为一体的高职院校。学院创建于1954年,2006年转制为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通过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学院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学院占地341亩,校舍面积111874平方米,教职工281人,其中专任教师181人,在校学生4047人,教学仪器设备投入总值2252万元;拥有计算机、电子、机械等校内实习实训室70余个,校外实习基地和产学基地50余处;建有重庆一流的数字化校园,图书馆藏书32.22万册。
七、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由院长任主任。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八、招生计划:学院面向重庆、云南、四川3个省(直辖市)招收高职(专科)学生。各省(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九、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学费:文理科各专业5800-9200元/学年?人。
住宿费:学生公寓700-1200元/学年?人。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考信息。
十、录取原则: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按“三位一体”的模式选拔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学院在各省(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各省(直辖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2、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高招办可按第二、三志愿、平行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不设置分数级差,我院根据剩余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总计分对待。
4、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首先满足志愿优先原则。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5、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一般为英语。
6、艺术专业需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双上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男女生比例:我院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8、录取体检标准:我院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不良病史、无口吃、无晕车、无晕船史。同等条件下、韩、日、俄小语种者优先录取。视力:女生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5,男生裸眼视力《C字表》不低于0.7,无斜视、无色盲、无色弱。身高:女生在163~172CM之间,男生在175~184CM之间。重庆籍考生必须通过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空中乘务、空中保卫专业统一测试;其它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一、入学资格:根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十二、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符合条件的优秀考生可以申请新生奖学金;贫困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申请资助: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十三、学历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十四、声明
我院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十五、监督机制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监督电话:023-68315806、68315196
十六、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盐井坝1号 邮编:400712
联系电话:023-68315865、68315863、68315178、68315179
学院网址:www.cqyu.edu.cn
网上报名地址:zsw.cqyu.edu.cn
咨询QQ:2640474784 2697287174 2072549893
电子邮箱:cqqzy@vip.126.com
新浪微博:@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腾讯微博:@zhongqingyuan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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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招生章程的解释
本招生章程适用于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章程由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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