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以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为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兼顾国家、考生、学校三方利益。
第二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一)学校全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校代码:10300(国标);1106(省内);1606(省内中外合作办学)
(二)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六路219号
(三)办学类型:普通、公办
(四)学校层次:全国重点本科
(五)招生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查询。
(六)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采用学分制收费,学费标准为:理科类专业5500元/人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人年;文科类专业52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人年;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类省优势学科专业6050元/人年;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专业78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其中出国学费按外方合作学校标准收取。(注: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七)证书颁发:符合各项相应条件的,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3+1”或“3+2”学制,前三年在我校就读,第四年开始到外方合作学校就读,学生修满国内与国外课程学分且符合各项相应条件者,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八)就业创业情况:学校2014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24%,其中高质量就业率达96.80%,学校连续六次被评为“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入选教育部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50所),荣获“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等多项荣誉。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三条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录取。
(一)身体健康状况标准按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以下专业分别对色盲、色弱提出限考:
1.限色盲、色弱专业(17):大气科学、大气科学类大气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大气科学(水文气象方向)、地理信息科学、遥感科学与技术、测绘工程、应用化学、化学类应用化学(中外合作办学)、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计算机类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网络工程。
2.限色盲专业(13):大气科学(大气探测方向)、大气科学(大气物理方向)、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大气科学(大气环境方向)、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生态学、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类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艺术与科技。
(二)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
(三)男女比例不限。
(四)实行远程网录取,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五)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志愿录取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的院校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六)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录取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即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根据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所报第一专业已满,按顺序考虑第二专业,依此类推。
(七)江苏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选测科目类型、等级要求及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下:
1.各专业选测科目类型要求(文、理):按《江苏招生考试》公布的选测科目类型要求招生。
2.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普通类要求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要求选测为B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3.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办法按照江苏省规定的等级要求执行,即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4.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江苏省规定的等级要求执行,即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5.其他招生类型按《江苏招生考试》公布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招生。
6.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为:考生进档后采用等级级差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按照“分数清”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等级,分别加上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八)学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需参加当地省艺术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对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规定调阅档案,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九)在不降分录取的前提下,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适当加分投档的政策。
(十)其他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及我校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与入学
第四条 学校招办根据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拟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有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章 奖助学金
第八条 学校设置总额3000万元的各类奖助学金,用以奖励在校优秀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联系方式
第九条 咨询电话:025-58731378、58731387,传真:025-58731333,招办邮箱:zsb@nuist.edu.cn,招生网址:http://zs.nuist.edu.cn,招生咨询QQ群:411163969,学校官方微信:nuist1960。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普通本科招生。
第十一条 本章程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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