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考志愿分5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依次录取,其中本科批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录取可以填报10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6个专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可以填10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6个专业,此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考试院发布为准。
录取批次设置
(一)文史类和理工类(分5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1.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 军队、公安、消防、司法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设置2个梯度的高校志愿。招飞本科高校,空飞、海飞设置1个高校志愿,民飞设置2个梯度的高校志愿。
a 公安专科院校(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设置1个高校志愿。
b 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国家专项)录取的高校。设置5个平行的高校志愿。
2.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的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高校。设置1个高校志愿。
A 段:重点本科高校及部分普通本科高校重点本科专业。设置10个平行的高校志愿。
B 段:重点本科高校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蒙语答卷对换招生、部分中外合作办学和有特殊要求的本科专业,以及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设置1个高校志愿。
3.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高校
A 段:普通本科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招生的本科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置 10 个平行的高校志愿。
B 段:普通本科高校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蒙语答卷对换招生和有特殊要求的本科专业。设置1个高校志愿。
4.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不含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司法高校招生的专科专业和普通高校招生的航海类和有体检面试等特殊要求的专科专业。设置1个高校志愿。
5.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
A 段:普通本科高校招生的专科专业和高职(专科)高校招生的专科专业。设置10个平行的高校志愿。
(二)体育类(分2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1.体育类本科批次录取的高校。体育类本科批设置 10 个平行的高校志愿。
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体育类高职(专科)批设置 10 个平行的高校志愿。
我省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后采取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分三次填报高考志愿。
第一次: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军队、公安、消防和司法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招飞本科高校及专业,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国家专项)的高校;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本科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
第二次: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体育类本科批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在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栏中填报志愿)。
第三次: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和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
黑龙江高考一个位次对应一个考生。考生的投档分是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加上固定的政策性照顾加分后的分数(是判断考生是否向高校投档的基本依据)。比如,某考生高考总分是590分,如果他是省优秀学生,按黑龙江省政策,他可以享受20分政策性照顾加分,他的投档分就是610分。
位次是考生的投档分在文史类或理工类排序中所处的具体位置。黑龙江高考平行志愿是从高分到低分对考生逐个检索,当遇到同科类同批次同分考生时,计算机是无法判断先检索谁后检索谁,因此必须分科类对同分考生按照事先确定的排序规则排出一个位次,一个位次对应一个考生。位次是惟一的,计算机可以按位次对考生逐个检索。
录取批次划分
(一)文史类和理工类(分 5 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1.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
(军队、公安、消防、司法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设置 2 个梯度的高校志愿。招飞本科高校,空飞、海飞设置 1 个高校志愿,民飞设置2 个梯度的高校志愿。
a 公安专科院校(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设置 1 个高校志愿。
b 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国家专项)录取的高校。设置 5 个平行的高校志愿。
2.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的高校
特殊类型招生: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高校。设置 1 个高校志愿。
A 段:重点本科高校及部分普通本科高校重点本科专业。设置 10 个平行的高校志愿。
B 段:重点本科高校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蒙语答卷对换招生、部分中外合作办学和有特殊要求的本科专业,以及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设置 1 个高校志愿。
3.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高校
A 段:普通本科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招生的本科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置 10 个平行的高校志愿。
B 段:普通本科高校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蒙语答卷对换招生和有特殊要求的本科专业。设置 1 个高校志愿。
4.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不含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公安、司法高校招生的专科专业和普通高校招生的航海类和有体检面试等特殊要求的专科专业。设置 1 个高校志愿。
5.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
A 段:普通本科高校招生的专科专业和高职(专科)高校招生的专科专业。设置 10 个平行的高校志愿。
(二)艺术类(分 3 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
A 段: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 1 个高校志愿。
B段:原“211工程”和“985工程”高校以及经省招委会批准的使用艺术类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 1 个高校志愿。
2.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的高校
A 段: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美术与设计学类设置 16 个平行的高校志愿;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设置 16 个平行的高校志愿;音乐学类设置 32 个平行的高校志愿;书法学专业设置 10 个平行的高校志愿。
B 段:除艺术类本科批 A 段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或招生专业有特殊要求无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 2 个梯度的高校志愿。
3.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
A 段: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设置 10 个平行的高校志愿。
B 段:除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A 段涵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设置 2 个梯度的高校志愿。
(三)体育类(分 2 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1.体育类本科批次录取的高校。体育类本科批设置 10 个平行的高校志愿。
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体育类高职(专科)批设置 10 个平行的高校志愿。
省招委会根据在我省招生计划数和考试成绩确定各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课和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课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投出的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
报考普通文史类和理工类的考生,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作为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如排序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以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按一定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排序成绩〔综合分计算公式: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书法学专业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戏剧与影视学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3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70%〕。按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如排序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排序确定位次;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以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按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排序成绩〔体育类综合分=(术科成绩÷术科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按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如排序成绩相同,按术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如术科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为模拟投档和正式投档。省招考院在正式投档前,进行模拟投档,按高校招生计划数的 100%、105%两个比例向招生高校提供生源信息(不含考生姓名、考号和志愿顺序),供高校确定调档比例参考。招生高校在省招考院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模拟投档情况确定正式投档比例意见,并上传至信息交互平台。如果高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回复调整投档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则按高校原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的1:1 比例投档。
对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和普通本科第一、二批次 B 段,省招考院在其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数的 11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再按调档比例补足缺额。
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国家专项)按高校招生计划数的 100%投档。
对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 A 段、B 段、本科批次 B 段和高职(专科)批次 B 段,省招考院将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全部投档到招生高校,由招生高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补充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对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采取网上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完成。
特殊类型招生批次投档(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省招考院根据入选资格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试点高校模拟投档线,按考生志愿向高校投档录取。试点高校模拟投档线由省招考院按照本科一批 A 段招生所有高校在我省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高校应在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前使用预留计划完成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原则上应全部录取,不得退档;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考院,进入下一批次投档。未经教育部、省招考院集中公示的考生,不予投档和录取。
从 2023 年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 4 月 10 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省招考院于 4 月20 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省招考院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招收强基计划的高校需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组织考生报名、考试及录取相关工作。省招考院在高考录取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均可报考香港、澳门有关招生高校。
(1)报考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须在我省本科提前批次填报志愿和录取。调档比例由高校与省招考院协商确定。
(2)报考香港 13 所单招高校(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东华学院、香港恒生大学、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的考生在高校规定时间内直接在高校网站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省招考院在6月25日左右将考生的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高校在 7 月 7 日前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高校有关要求完成录取工作,并将录取名单报至省招考院。凡被香港 13 所单招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录取。
(3)报考澳门 6 所单招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理工大学、澳门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的考生在高校规定时间内在高校网站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省招考院于6月30日前将考生的高考成绩、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提供给有关高校。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高校有关要求进行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被澳门 6 所单招高校录取的考生同时可被内地高校录取,由考生自主选择录取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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