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阶段(以下简称“专科”)以院校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专科录取的基本依据是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考生如获政策性加分,则计入总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具体使用办法在各校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一)招生批次设置
专科按录取顺序分为:
①专科提前批次或专科艺体类批次;
②专科普通批次。
(二)志愿设置与填报方式
专科提前批次设置2个顺序志愿;专科艺体类批次设置8个平行志愿;专科普通批次设置8个平行志愿。
专科各批次志愿的填报时间为本科阶段录取结束后。具体填报日期另行公布。
未被本科阶段录取且符合专科志愿填报要求的考生均可填报。
专科提前批次志愿与专科艺体类批次志愿不得兼报。填报专科艺体类批次志愿的考生须高考成绩达到艺体类专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须统考或戏曲联考合格。高校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专科各批次均设征求志愿,在专科普通批次录取完毕后统一开展。
每个院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每个院校志愿中均须选择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三)
投档规则与同分处理办法
专科提前批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专科艺体类批次、专科普通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
专科提前批次原则上按1:1.2比例投档,已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比例投档。
专科艺体类批次中,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算后产生的投档成绩按1:1比例投档。
专科普通批次按1:1比例投档。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投档前先进行模拟投档,最终按实到计划1:1比例正式投档。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
(1)专科普通批次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2)专科艺体类批次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
第1位序比较后仍同分的考生,按专科普通批次同分排序规则处理。
(四)录取规则
高校接收投档后,按照本校招生章程进行专业录取。
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高校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按照事先公布的专业调剂规则进行录取。
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高校作退档处理。考生不得以自愿放弃为理由申请退档。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结果进行录检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