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部门对教师有管理的权利,导致了管理的越位,而教师的应得权益又没有谁去维护,出现不该出现的缺位。
■肖汉斌
笔者日前浏览湖南教育新闻网发现,有老师投诉,洞口县招考的教师,到现在为止,都没有发一分钱工资。洞口县教育局回复,“目前,我县度新聘教师的入编手续和人事工资关系正在办理之中。县教育局原已做出规定,在未办好这批教师的入编手续和人事工资关系之前,这些教师可向所在单位预支生活费。”(湖南教育新闻网“投诉直通车”)
一句“预支生活费”,道出了新入职教师的困境,这入职"第一课"上的可谓有点“冷”。抛开这件事的是非暂不说,笔者更关心其背后凸显的相关教师管理的现实问题。
办理新聘教师的入编手续和人事工资关系究竟要多久?笔者不得而知,但聘用已经七八个月了,工资还没有着落,这是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的。辛辛苦苦大半年,却没拿到一分钱,换谁都会有怨言。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在哪里?从回复可以看出,教育局也无可奈何,只能要求学校预支生活费,给不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时间表”。为什么?表面上看,教育局虽然是教师的“娘家”,负责教师管理,但实际上,教师从参加工作到退休,全程都由人事、编制、财政等“婆家”管着。新聘教师,入编就是第一关,入不了编,待遇没有保障。教师的招考录用、档案保管、评先评优、晋职定岗、年度考核、工资调整等,主管权都在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则是根据编制与人事部门的评聘定岗等核发教师工资,把工资直接打入教师的个人账户。这样的管理体制,初衷本是为控制财政支出和人员的膨胀,同时保障教师工资不被挪用挤占,出发点是好的,但存在的缺陷也明显。
比如,教师工作怎么样,绩效如何,人事部门可以说是知之甚少,但教师的评聘考核,人事部门有着相当的话语权,难免造成不接地气的现象。而教师的评聘考核,特别是晋职,需要的诸多证件,许多也是人事部门组织培训和考试,在精神与经济上都可能增加了教师的负担。财政部门按岗位、职称确定教师工资,直接把工资打到教师的个人账户上,在考虑教师的勤、绩方面有缺憾,很难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优质优酬。尤其是一些费用直接由财政部门代扣,学校、教师往往不知情,这实际上是对学校、教师权利的不尊重。当这些实质权利都归于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时,教育部门对教师的管理已是有名无实,许多事情单靠教育部门自己是无法做到的。洞口县新聘教师工作七八个月了还没有入编发工资也就不难理解了。
多个部门有对教师管理的权利,导致了管理的越位,而教师的应得权益又没有谁去维护,出现不该出现的缺位。深化改革,依法治教,简政放权已是势在必然。像简单地根据师生比定编也有弊端。在实践中,一所学校,需要多少教师,可以由学校、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各项要素后上报,编制部门统筹安排。像教师的评优、晋职也要打破“定指标”的旧方式,如果符合条件的教师多,指标一限制,操作又不透明的话,有些原本优秀、可以评优晋职的教师就只能望“优”兴叹、望“职”兴叹,还有什么积极性可言?如果符合条件的教师少,指标有空缺,硬找人填满,导致标准不一,教师的积极性一样会受到打击。像教师招聘,更应还权给教育部门,充分发挥教育部门的专业与专长,为教师招考“量身定制”专业的试题与方式,保证招聘到的教师都是真正热爱教师职业、胜任教师岗位、掌握专业知识、具备专业技能的理想的人才。教师管理如果还不改革、不放权,像洞口县教师这样的尴尬就难免再出现,其他的矛盾也会更突显。
有好的教师,才有好的教育。要“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需要每一个职能部门都能突破部门利益的束缚,厘清自己的权力边界,不越位、不缺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走出一条放权简政、为教师做实事、提供优质服务、扫除陈规旧制的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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