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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一号提案,2020年全国两会一号提案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20 23:36:08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001号提案出炉,内容是由民盟中央提交的《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提案》,提案人为民盟中央王璇,提案形式为党派提案。王璇在提案中建议,全面取消各级政府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该提案建议,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应全面取消各级政府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个别确需继续实施的,应严格论证后通过立法调整为许可事项;定期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法定程序及时取消,调整行政管理权限,并向社会公布。

提案指出,应完善审批权取消和下放后的监管和服务,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明确不同类别监管的责任主体、职责,分类制定监管工作标准和规范,防止监督缺位,管理真空;应运用电子监察、视频监控、服务对象评价、民意调查等多种手段建立多方共同参与的审批权利监督管理休憩;应重视和加强基层审批能力建设,审批项目改革中事权的下放要与财权、要素配置权同步推进,并推进中加强指导和协调。

王璇建议,进一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制。根据《行政许可法》提出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推进部门行政审批向同一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将多部门行政审批权尽量归并至一个行政机关,形成一体化业务运作。应大力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实现省市县乡纵向,同级部门横向互联互通,实现网上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服务功能。

提案还指出,规范完善社会中介机构运行行为。尽快制定社会中介组织法或管理条例,规范中介服务的职能、服务标准、收费等,实现依法管理。严禁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对现有审批前置的中介服务项目,能取消的取消。

王璇在建议中最后提到,建立健全的放接管协同推进配套政策。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原则和标准的研究,准确认定行政审批事项的边界,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探索审批事项负面清单,健全取消行政审批后相关事项的管理办法,防止监督缺位,管理真空,细化审批样关的自由裁量权,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价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揭秘如何办理政协一号提案

每年两会前夕,全国政协“一号提案”都会引发社会各界大猜想,它往往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保持契合,有较强的针对性和预见性。所谓一号提案,即该提案排在提案产生序号的第一位,今年,由民盟中央提交的《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提案》被列为政协一号提案。

这份提案的提案人为民盟中央王璇,提案形式为党派提案。王璇在提案中建议,全面取消各级政府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提案建议,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完善审批权取消和下放后的监管和服务。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制。规范完善社会中介机构运行行为。建立健全“放、接、管”协同推进的配套政策。

第一份建议案将10月1日列为国庆节

提案工作是一项最具政协特色的工作。所谓提案是指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以及政协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委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政协的提案工作是伴随着政协的诞生而诞生。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中南海隆重开幕。李济深、郭沫若等44人联名提出了《请以大会名义急电联合国否认国民党反动政府代表案》,即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历史上的第一号提案。

同时,政协历史上第一个建言是1949年10月政协一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内容是建议政府将10月1日定为国庆日。这个建议案也很重要,而且得到了采纳。

政协一号提案办理

对于备受关注的一号提案怎么办理,记者采访各民主党派相关负责同志了解到,提案办理一般分独办、分办和会办三种形式,独办故名思义,只需要一个单位办理,分办需要两个以上单位根据职能办理,会办需要一个单位牵头、其他单位协同办理。

答复方式一般为过书面或电话。如独办、分办的提案,承办单位可以直接通过书面或电话答复委员。会办则由牵头主办单位综合意见答复委员。但书面答复一般还须附上《征询意见表》,征求委员对答复的意见。如果委员不满意的,还要限定时间内再次答复。

一号提案一般是党派提案,相对个人提案来说,这类提案质量高,意义重大,所以,受重视程度级别也相对较高,办理也更为认真。记者梳理近年来的一号提案发现,民建中央2006年、2008年、2012年三年均有提案成为一号提案。

民建中央调研部综合处孙鹏晓向记者透露,这些党派提案有的是党派重点调研成果,有的是本党派各地机构的重点提案,提交前都经过内部征集优中选优,甚至还需要邀请专家进行论证,才会报送给全国政协。“可谓发动全机构力量形成”,孙鹏晓说。

据孙鹏晓透露,承办单位受理这些党派提案,答复之前会征求党派意见,甚至走访党派进行前期沟通。个别牵涉面广,意义重大的提案,还会举办座谈会,邀请相关承办政府部门、政协委员等进行研讨,以确保提案办理质量。

【历届一号提案】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由民盟中央提交的《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提案》列为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001号,提案人为民盟中央王璇,提案形式为党派提案。王璇在提案中建议,全面取消各级政府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科技创新:

由九三学社中央提交的《关于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让创新活力竞相迸发》的提案,提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改革,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创新活力在全社会竞相迸发。

2013年绿色农业:

由九三学社中央提交的《关于加强绿色农业发展》,重点关注了中国农业发展存在的资源浪费和破坏,污染日趋严重,农业生产能源利用率低等问题。

2012年聚焦实体经济建议征“暴利税”

由民建中央、农工*和全国工商联联合提交的《关于强本固基维护实体经济坚实基础》,建议采取有效措施缓解中小企业生存困境,支持民间投资进入铁路、市政、能源等领域,对垄断性行业征收暴利税;对中小企业“少取多予”,并引导民间资本走向“阳光灿烂”。

2011年城乡社保一体化:

由农工*提交的《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发展的建议》。

2010年低碳经济:

由九三学社提交的《关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低碳发展的建议》,背后蕴含着中央经济工作重心转向调整经济结构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这一重大战略方针的契机。

2009年就业问题:

由致公党提交的《关于解决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我国就业问题的提案》。此后,围绕“就业难”问题,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多项政策,从而大大缓解了就业压力。

2008年资本市场:

由民建中央提交的《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税收政策》,在分析当时中国资本市场税收政策六个方面问题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应“建立起多层次,多环节,协调征管,体现公平的资本市场税制。

2007年保障房建设:

由民革中央提交的《关于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议》,“居者有其屋”既是讨论的前提,也是一个美好的愿景。

2006年两税合并:

由民建中央提交的《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直指两税合并,系统深入地反映了该项税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