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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小学入学条件新政策,济宁市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年龄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21 22:41:04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济宁市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年龄规定

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延缓一年入学。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要将延缓入学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报任城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审核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延缓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入学的须重新申请。

小学入学条件

一、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需户籍、房产、现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所有。具体要求如下:

(1)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其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有自有房产(住宅类),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适龄儿童应在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和适龄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2)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自有房产(住宅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和其父母共有,且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适龄儿童父母应占房屋产权比例合计不低于50%且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一起生活居住。适龄儿童可在共有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和适龄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3)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自有房产(住宅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有,且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无自有房产且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一起生活居住。适龄儿童可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明、由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名下无房产证明,以及适龄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4)具有城区户籍且其父母租住房管部门管理的公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在租房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如租房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无学位,由任城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住房证明(房管部门颁发的《公共租赁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证》、《廉租住房租赁证》)、由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名下无房产证明,以及适龄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5)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登记地址和其父母房产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原则上在实际居住自有房产地址所属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如所属服务区内学校无学位,由任城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和适龄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6)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有城区户籍且无自有房产的,可在城区学校入学,由任城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租房证明(包括《房屋租赁证》、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者“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缴纳证明”或免税收缴纳证明、房屋出租者身份证和房产证明等)、由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名下无房产证明,以及适龄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网上报名后,于2017年8月3-4日到任城区教育体育局审验证件或证明材料。

(7)寄放户籍适龄儿童(户籍登记地址的户主不是该儿童父母或直系亲属),建议回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入学。确需在城区入学的,由任城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网上报名后,于2017年8月3-4日到任城区教育体育局审验证件或证明材料。

房产、户籍时间要求

从2016年9月1日起,原则上五年内每套房产非同一产权人不可再次享受政策内入学机会。2017年入学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日。无自有房产证明开具时间为2017年5月4日至2017年8月3日。

(二)小学入学方式

继续使用“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实行网上申报、现场审验和录取,入学适龄儿童须在网上进行注册报名,未在网上进行注册报名的,无法生成学籍。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申报。8月1日上午8:00至8月3日下午6:00,各学校服务区内具有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进行网上报名,由其父母登陆所属学校网站、专用网址、济宁市任城区教育体育局官方网站,进入“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窗口,点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写信息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所填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审验。8月2日至8月4日,各学校服务区内具有城区户籍的入学适龄儿童父母完成网上报名后,按学校告知具体时间,携带适龄儿童并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学校现场审核确认网上报名信息,签订《小学入学诚信承诺书》等。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协助学校复验家长提交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对家长提交的材料进行拍照存档,实行一生一档(电子包),同时学校进行家访核实相关信息。

(3)派位。8月8日,公布济宁市霍家街小学总校、济宁市东门大街小学总校、济宁市北门里中心小学、济宁市实验小学总校、济宁市枣店阁中心小学、济宁学院附属小学招收服务区内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后剩余学位。

8月10日,对符合8月4日前完成到学校现场审验确认且非任城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并自愿申报济宁市霍家街小学总校、济宁市东门大街小学总校、济宁市北门里中心小学、济宁市实验小学总校、济宁市枣店阁中心小学、济宁学院附属小学的其中一所小学剩余学位的适龄儿童,采取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入学资格,派位录取结果在“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公布。通过电脑派位获得自愿申报学校入学资格的适龄儿童,可到自愿申报学校就读;未获得自愿申报学校入学资格的适龄儿童,一律回服务区学校就读。

任城区城区以红星路和共青团路(包括南北外延线路段)交叉线划分为四个片区,分别为东南片区(指红星路以南、共青团路以东城区)、西南片区(指红星路以南、共青团路以西城区)、西北片区(指红星路以北、共青团路以西城区)和东北片区(指红星路以北、共青团路以东城区)。符合申报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根据现场审验确认的家庭住址界定所属片区。

东南片区对应申报学校为济宁市实验小学总校和济宁市枣店阁中心小学,西南片区对应申报学校为济宁市霍家街小学总校,西北片区对应申报学校为济宁市东门大街小学总校和济宁市北门里中心小学,东北片区对应申报学校为济宁学院附属小学。符合申报条件的适龄儿童不得跨片区申报学校,否则申报无效。

(4)录取。8月11日-14日,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对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和程序复审后,通过“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或招生学校校内书面公告公布录取结果。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1)申报。8月1日上午8:00至8月3日下午6:00,符合申请积分基本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入学子女由其父母登陆专用网、济宁市任城区教育体育局官方网站“运河教育网”,进入“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窗口,点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报名审核系统”,按要求填写信息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所填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审验。8月2日-11日(公休日除外),网上注册申报成功提交后,进城务工随迁入学子女由其父母带齐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一次性材料提交审验并确认积分。

8月12日-16日,对所有确认积分的进城务工随迁入学子女分数及排序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如对积分有异议,随迁子女父母可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积分过程中,不再接受补充资料;逾期不再接受复核。

8月17日,根据招生计划核定接受随迁子女入学的城区公办小学及其学位数,确定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线并在“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公布。

(3)录取。8月18日,凡进入积分入学资格线的随迁子女可进入“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窗口,点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志愿填报系统”,在网上自愿选报1-3所就读学校。

8月19日,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第一轮录取名单,并在“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公布。

8月20日,第一轮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可根据公布的第一轮招录后有空余学位的定点学校及学位数,进入“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窗口,点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志愿填报系统”,进行第二次网上自愿选报1-3所就读学校,并须注明是否同意调剂。

8月21日,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第二轮录取名单,并在“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公布。

8月22日,在第一、二轮录取中,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由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剂,调剂录取名单在“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公布;不同意调剂的,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8月23日-24日,已确定录取资格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父母携带适龄儿童并持积分确认单及全家户口簿、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到录取学校进行现场复核确认,签订《小学入学诚信承诺书》等,同时学校进行家访核实相关信息;在复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

8月25日-26日,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资格和程序复审后,通过“济宁市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或招生学校校内书面公告公布录取结果。